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如果不提高社保统筹级次,靠“费改税”不能解决社保资金使用问题
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文,其中提到“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社会保障税,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税。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那么为什么在费的基础上又提出税?是否会增加个人税负?征税是否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报就这些问题对话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
老龄化问题严峻 再提社会保障税
新京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撰文提出我国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实际上早在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已提出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至今已有10多年的光阴。为什么今年又重点提出?
张斌:社会保障税的问题提的很早,实际上近年来也一直在提,这次由财政部长提出,引发了各界的关注。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政府更加强调关注民生,老龄化问题也逐步显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了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形式,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