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社会公共需求结构呈现战略性升级的基本趋势。从私人产品短缺到公共产品短缺,社会突出矛盾的历史性变化,深刻地揭示以人的自身发展为核心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的主题。由此,形成新阶段发展方式转变与政府转型的特定背景和目标要求及重大课题。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在于政府转型,发展方式转变必然伴随着政府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
“经济增长”还是“经济发展”?
再保持20年至30年的较快增长,是各方面的共识和期盼。并且,我国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巨大潜力。问题在于,面对现实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怎样才能实现这个目标。现在看,其出路在于发展方式转型。其中关键问题在于,要解决好“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果断地放弃G D P增长主义。
首先,“经济增长”能否解决发展的全部问题?增长和发展、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式有不同的内涵。增长更侧重于资源配置的效率,发展除了增长这一要素外,至少还包括另外四个要素,即“结构、分配、就业和环境”。以增长代替发展,希望“在增长中解决所有发展的问题”,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往往会带来更大的矛盾和问题。
过去以“做大总量”为目标的经济增长,调动了各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尤其是政府把相当多的资源集中于经济领域,实现了长达30年的经济快速增长。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伟大历史。现实的问题是,实行增长至上,“以增长代替发展”,强化了结构失衡、分配失衡、环境破坏等一系列的突出矛盾与问题。面对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阶段以G D P增长这个“一俊遮百丑”的时代开始成为历史。
其次,为什么要终结G D P为中心的增长主义?概括说,G D P增长主义难以解决新阶段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第一,增长主义无法解决资源环境的矛盾。增长主义对待环境保护的倾向是“先污染、后治理”。从实践看,增长主义的突出特点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以重化工业为载体、以资源环境为代价、以投资出口为驱动、建立在低成本优势上的投资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第二,增长主义无法解决公共产品短缺的矛盾。增长主义以追求经济增长为核心目标,由此形成激励地方追求增长的财税体制和行政体制。这使得地方政府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稳定财力和积极性。
第三,增长主义无法解决日益拉大的收入差距。经济增长不能也不应当长期建立在劳动力低成本上。单一的经济增长常常容易使权力和资本结合在一起,并人为压低劳动者工资收入。
再是,要不要改变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以G D P为核心目标的经济增长与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有内在的联系,并形成政府追求经济总量扩张的相关机制与政策。例如,上级政府确立一个量化的增长目标,层层分解 , 落 实 到 各 地 各 级 官 员 身 上 , 使G D P的增长成为官员考核升迁的主要指标。这一机制的形成,必然助长权力干预经济。这样,在社会矛盾的处理中往往倾向于为G D P增长让路。在这个背景下,只有转变政府发展理念,才有可能推进以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的政府转型。例如:第一,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的突出矛盾,关键在于实现经济运行机制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第二,建立公共服务体制,关键在于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第三,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突出矛盾,关键在于强化政府在完善收入分配体制中的基本责任;第四,解决公共治理的突出矛盾,关键在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