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国家周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出台,利用外资开始出现新特性,主要体现在利用外资的结构优化,向中西部转移的倾向化,外商投资权限的地方化
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利用外资以“企稳”作为工作重点。其大环境是在2008、2009年全球跨国投资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中国利用外资也受到影响。那么,在当前全球经济开始复苏之际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中国的FDI(外国直接投资)未来走向会怎样?在吸引外资对象、项目、投向方面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发展方式的导向调整背景
截至2010年3月,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6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连续17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2010年一季度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34.43亿美元,同比增长7.65%,1~3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459家,同比增长19.87%。
《财经国家周刊》:此次“若干意见”的发布是出于什么样的背景?发改委:全球跨国投资2008年和2009年两年连续大幅度下降,中国的利用外资也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跨国投资开始企稳回升,但是基础还不牢固。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也使中国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非常紧迫,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针对这样的情况,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的要求,近日正式出台了国务院文件。《财经国家周刊》:“若干意见”在吸引外资对象、项目、投向方面有什么新特点?其中提到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请问修订的背景是什么?发改委:“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的内容:一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特别是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同时要严格限制“两高一资”类的项目;二是要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三是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四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包括下放外商投资的审批权限,比如《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之外,都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五是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中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重要文件,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次颁布实施后,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和需要,已经先后作了4次修订。现行的《指导目录》是2007年的版本,当时大的宏观经济背景是我们很注意“双防”,防止经济过热和防止通货膨胀。几年来,国际上发生了空前严峻的金融危机,我们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越发突出,需要适时对《指导目录》的政策导向进行一定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