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分化加剧引发社会问题
●仅改分配制度恐难克服顽症
●应根本消除经济结构二元化
●完善产业政策打破行业垄断
一个时期以来,随着我国居民贫富分化加剧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的日趋尖锐,收入分配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数据显示,中国最低与最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倍差已从1988年的7.3倍扩大到了2008年的23倍,一线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居民工资收入占企业成本不到10%,而发达国家大致上为50%。面对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分配制度改革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有关部门也正在拟定有关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笔者认为,分配问题只是一种表象,造成中国贫富分化加剧的根源也不在于分配制度本身,因此,仅仅在分配制度方面打主意恐难克服两极分化顽症,跳出分配领域寻求解决之道才是求解分配问题的治本之策。
众所周知,社会再生产过程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在社会再生产四个环节中,生产是第一性的,它决定着分配、交换和消费。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社会的分配关系取决于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所以,分配问题的根源不在分配本身,而在生产领域,贫富分化的加剧实质上是深层次经济问题的必然的外在表现。
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二是城市经济领域中不同产业和行业收入差距的扩大;三是企业中一线劳动者与高管人员、资本所有者之间收入的极度悬殊。这三个方面的收入分配失衡,其实反映着我国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经济运行中深层矛盾的积累,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经济领域的深层次问题,仅仅就分配本身而谈论分配问题,都只能是避重就轻的治标之策,而非治本之道。
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的根源是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二元结构特征的日趋强化。长期以来,我国宏观经济领域一直存在着城乡经济失衡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里,城市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却没有跟上城市经济发展的步伐,由此使得“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虽然我们一直强调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但“三农”问题并没有根本好转,二元经济结构特征仍有进一步扩大之势。如果不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消除经济结构的二元化特征,仅仅通过诸如取消农业税、增加种粮补贴等再分配手段,是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分化加剧问题的。
其次,城市经济领域不同产业和行业的收入差距源于我国经济发展中产业政策的误区和一些行业的垄断。我国城市经济中的收入分配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造业(特别是传统制造业)与服务业(特别是所谓现代服务业)之间收入分配的失衡;二是垄断行业(如石油、电信、金融)与非垄断行业之间收入的失衡。前一个收入失衡的根源在于我国各地在产业政策上过分强调发展第三产业,并对其给予各种优惠和扶植,而作为第二产业的制造业似乎成了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二等公民”。这样的产业政策在收入分配上反映出来就表现为两个产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因此,解决这种收入失衡,客观上要求必须在产业政策上给予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同等的“国民待遇”。后一个收入失衡的根源则是某些行业的进入壁垒和垄断,解决这种收入失衡的根本措施就是拆除垄断行业的进入壁垒,促进垄断行业内部的竞争。
最后,企业中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资本所有者收入差距的扩大源于企业内部普通职工与管理人员、劳动力与资本关系和地位的异化。在30年的改革过程中,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经济范围的不断缩小和私营经济的不断扩大,企业内部劳动者、管理人员、资本所有者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过分强调“效率优先”,忽视了“公平”原则,因此导致三者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收入过分向高管人员和资本所有者倾斜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对于这种收入分配失衡,应当从规范企业内部生产关系、确立劳动者的价值创造主体地位、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入手来解决。
(作者谢太峰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