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售”和“被爆破”现象,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卖地财政”过分依赖的必然结果
央视报道,江苏扬州市某新建小区房屋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地政府评估出售,经媒体报道后才中止;新华社报道,广西南宁市一栋待售商品房遭爆破拆除,6层整楼倾而未倒,被称为“楼歪歪”,这两桩新闻,近来引发批评质疑。
表面看,“被出售”和“被爆破”的理由都很充分,“被出售”的起因是政府计划改造区域整体环境并保护古运河,“被爆破”的由头则是要内部拆除重建。但是,这两个看似出于公共利益的决策考量,恰恰有悖于公共利益。
改造区域整体环境,无论理由多么正当,都不能以剥夺小区居民的合法居住权和知情权为前提。这样的决策不仅因有违程序正义而使居民财产面临被侵犯的危险,也在事实上越过了法律规定的边界。同样,以“内部原因”对待售楼实施爆破,似乎可以绕过法律的约束,但绕不过民众的疑虑:到底是因质量问题拆除,还是为了二次出让土地?到底是开发商所为还是其他人在幕后推动?
“被出售”和“被爆破”并非个案。全国各地时有发生的“楼歪歪”、“楼脆脆”现象,为住建部有关责任人宣布的“中国建筑平均寿命只有30年”不断提供着新的注脚。部分楼房的“短命”,除了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违规建房导致质量下降,一些地方追求土地反复出让的红利导致楼房拆了建、建了拆,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通过土地反复出让谋求红利,危害很大。其一,征地拆迁环节的寻租空间被人为扩大;其二,谋取经济或政绩红利具有强大的动能,令一些地方忽略个人财产保护和民生利益的政策篱笆;其三,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在土地拆征上谋取利益,不仅会造成公共利益范畴的概念混乱,也会降低法律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其四,征地拆迁的高频率,不仅造成了大量资金的低效率运转,也造成了对资源和能源的巨大浪费。
从根本上说,对土地拆征怪现象监控不严甚至形成利益依赖,这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卖地财政”过分依赖的必然结果。由于缺乏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没有找到新的、稳定的经济增长点,“靠地吃地”就成为重要选择。当经营权拍卖受限于土地的稀缺性时,以不同的名目反复拍卖土地经营权就应运而生。正因如此,“被出售”、“被爆破”之类事件才反复上演。
因此,遏制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拆征的利益依赖,迫在眉睫。在监管环节,需要强化对楼房建筑质量的政府监管力度,保证建筑寿命达到合理年限;在土地使用规划环节,要引入更合理、更科学的程序,避免“拍脑门”决策,民众代表也应该介入这一环节,以保证其知情权不被有意忽略;最重要的是,在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要迈出更大的改革步伐。只有更为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和新的稳定财税收入来源确立下来,地方政府对土地拆征的利益依赖才有望消除,“被出售”和“被爆破”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