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调节收入差距 政府应先减税让利

时间:2010-03-23 09: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接近国家发改委的消息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今年下半年,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进展情况将对外公布。对于如何“切蛋糕”,该人士坦言,目前难度很大。(中国网3月22日)

  调节收入分配现在基本成为社会共识,但从目前透露出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些细节看,却只是对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个人、资本与劳动等收入分配关系进行调节,并未考虑调节国家与个人的收入分配关系。可以想见,这种调节一定是不全面的,效果是难以保证的。

  目前,除了居民收入差距悬殊外,国家与个人的收入关系也呈极度不平衡状态。数据表明,1997年~2007年,在我国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而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新华社3月4日)政府收入的增长,具体可以从税项费的增长得到印证。近十年税收一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加,最快一年的增幅是33%;而近些年,一些收费的增速也是井喷式的,比如土地出让金去年达到1.5万亿元。这种增速远超居民个人收入增长的幅度。

  政府收入激增,在国民收入中比重过高,也可以从民众的宏观税负得到印证。数字显示的政府收入占比20.57%这个数字,其实仍然存在严重低估的情况。税收是目前政府收入的一部分,而仅税收占GDP的比重,就已经接近20%,如果将社保、土地出让金以及各项费的收入以及国有资产的红利等收入计入,政府切走的蛋糕就不仅仅是20.57%。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研究表明,“就是对烟草利润、发行彩票、探矿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收入不计,2007年中国政府的实际全部收入占当年GDP的32.87%”(《东方早报》2009年11月17日),近三分之一的份额被政府拿走了。

  政府与居民的收入,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拿走得多,留给居民个人的当然就少。虽然某些税收、社保和收费有些是由企业负担的,但是,这些负担最终无不落在作为股东、消费者或劳动者的个体身上,使个人收入受损。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在今年两会上指出,每套商品房上捆绑着62项税费,税费使房价高企,居民个人难以承受。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研究也认为,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世界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是北欧五国的3倍。

  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决不能忽视调节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一方面,国家拿走太多,留给民间的就少了,可以重新切割的蛋糕本身就小了。另一方面,一些低收入者的贫困原因,本身就是税费负担不公平造成的。目前中国无论税收还是收费,都存在严重的累退性,就是说穷人的税费负担占收入的比例要高出富人税费占其收入的比例,这种累退性是造成社会两极分化的原因之一。所以,在调节收入分配的时候,政府应该优化税收结构,直接降低甚至减免向低收入人群的收税和社保以及其他负担,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通过放弃和降低政府收入的办法,为负担能力极差的贫困人士解困。这样,政府拿走的少了,但居民个人得到的却多了,比起政府征收种税,然后转移支付帮助穷人的二次分配,直接减税成本更低,流失更少,效益更高。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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