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来自温州和山西的游资大举进入楼市,囤房并且炒房的行为,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认为其具有合理性,但带来的影响非常不好。
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2009年下半年以来,市场流动性逐渐增加,再加上投资渠道比较狭窄,一些机构尤其是某些大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无法消化,投资楼市自然就成为一种既合理又无奈的选择。
“这对单个主体来说无可厚非,也是一种理性选择。但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过度拉升了房价,对保障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满足普通百姓的住房需求来说,不是一件好事。”他说。
如何抑制炒房团这种短期获利的投机行为呢?郭松海的答案是尽快开征物业税。他认为,开征物业税,可以抑制房地产市场的炒卖行为,对房地产虚高价格进行调节,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住房税费予以减免优惠,这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
在具体实施层面上,可以实行差别性的税收政策,从而区分消费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他解释说,在消费环节,对第一套自用普通住宅,物业税税率考虑在0.2%。对第二套住宅可按面积征税,如二套住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适用较低税率,如在0.5%-1%。但二套住宅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或第二套以上住宅,应按面积或按套数实行累进制税率,其税率高于1%。
“通过对过多投资性购房征收较高税额,提高其保有成本,降低其收益预期,以此来约束过度投资、投机炒房行为。”郭松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郭松海建议,政府应加快开征物业税的研究和征前准备工作。即便马上开征物业税面临诸多难点且短期内难以推出,政府也应该尽早开征物业保有税,从而抑制房地产的过度投资行为。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偏重,而保有环节的负担偏轻;买起房的人持有成本低,可多买多占有房地产资源。这是炒房行为难以根本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郭松海认为,应通过开征物业保有税来加以调节,迫使富人减少对地产资源的占有,增加市场供应,此举既可以打击投机性购房行为,也可以达到调节房价的目的。
具体而言,开征保有税,要先易后难;要借鉴法国、韩国的经验,先开征房屋闲置税,如首先对商品住宅空置率高居全国首位的北京,在5环内的空置房屋试点征收;然后再逐步开展物业税的征收。
除了财税政策,郭松海提出,打击炒房行为还要严把信贷关,即,在货币政策上,要实施区别化的信贷利率政策。比如,实施差别利率政策,对自住、改善性购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仍执行七折利率优惠;对投资性购房贷款如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对投机性炒买炒卖的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