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薪酬,光有原则还不够

时间:2010-03-12 09:51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针对央企高管薪酬问题,笔者近日两篇评论《别让“共和国长子”成“阔少”》、《央企高管60万年薪到底高不高》,引起强烈反响,有读者和专家来电话、发邮件,共同探讨央企高管薪酬问题。接下来的问题是,央企高管薪酬管理到底应该怎么做?

  其实,提到央企高管薪酬管理,就不能不提到“五大原则”。去年9月,人保部、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央企高管薪酬管理的五条基本原则: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不能错位;激励功能和约束机制相统一,不能偏废;短期的激励和长期的激励相兼顾,不能近视;高管人员的薪酬增长和职工工资的增长相协调,不能悬殊;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不能单一。

  客观地说,尽管到目前为止这个指导意见的全文并未发布,但窥一斑可见全貌,单从这五项原则看,这一指导意见应该非常科学,既照顾了国情,也考虑到企情;既谋求公平,也兼顾效率;既强调了市场调节,也明确了政府监管;既着眼当前,也兼顾长远。相信这“五大原则”汇聚了六部委相关领导和专家的集体智慧,是自2002年加强央企高管薪酬管理以来多年实践探索与理论总结的结晶。

  但问题是,解决央企高管薪酬管理,光有这五大原则还远远不够。

  首先,这“五大原则”,还只是规范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六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只是规范性文件,其强制性与司法性仍然存在问题。央企,除了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28家中央企业外,还包括财政部监管的20多家金融企业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近4000家非金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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