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薪酬改革应有权利公平与公共福利原则

时间:2009-11-11 09:5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央企工资改革目标只有与社会公共福利直接挂钩,才能真正体现央企作为国有财产所应有的社会分配公平性质。

  首先以社会权利关系上讲,可以毫无疑问的是,相当一段时期来社会公众之所以对国有企业,尤其垄断央企的薪酬分配制度的公平性普遍不满,其中除了垄断央企薪酬与福利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比畸高原因外,还有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现有分配制度难以体现国有资产的国民所有原则。因为背后道理很简单,一个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垄断国有企业,只要在上缴最高10%的利润之后,其余就可以由并非是真正财产主人的——企业自已做主。所以在如此的制度安排下,社会公众所看到的是,一方面,央企、尤其垄断央企在享受国家政策照顾与谋取市场垄断巨额利润的同时,为自己取得了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高高在上的的工资与福利;另一方面,国企的真正所有人——全体国民,却只能在这样的巨额利润与高工资、高福利的一边。

  旁观,而不能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和决定这样的社会利益分配活动之中。就此而言,也许正是因为如此的分配制度安排才使国民有了权利被剥夺感。所以在此社会前提下,国民权利的实现,权利关系的公正,显然应该、并且必须成为这次对央企、特别是垄断央企薪酬制度进行改革的首要前提与原则。

  还有公正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要求看,虽然不应怀疑,随着这次国资委对央企薪酬改革“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与“双控制”(工资总量控制与人均工资控制)的举措推进,结果的确可以对垄断央企目前薪酬分配不公会形成一定的约束性作用。但同时想说的是,如果这次央企的薪酬改革没有一定的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提高指向;或者说如果在这次社会利益分配关系的重新调整过程中,仍然没有相关的国企主人——国民参与的民主程序安排,那谁能保证这次的央企薪酬改革,不会演变为公共财富只是从现在的国企“口袋”流向与公共与公众福利无关的另一个“口袋”?可以说在现有国情语境下,这样的担心也应该不仅仅只是杞人忧天之想。所以正确的选择或许应当是,以民主公开与国民可参与的方式推进央企薪酬。

编辑:杨丽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