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今天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上向各大央企提醒,在后危机时代,企业将面临着金融、并购、投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环境资源规制六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境内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违约风险、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急剧上升,法律纠纷案件增加明显。据国资委对16家央企的抽样统计,2008年上半年累计发生法律纠纷案件238件,2008年下半年增加到604件,增幅达154%。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如何提高央企在全球经济中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对央企法制工作提出挑战,企业面临着六大法律风险。
首先,金融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目前许多国际大公司已纷纷强化企业在信用市场和资本市场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随着央企优质资产向所控股上市公司的不断集中,上市公司在金融证券市场的各项活动,尤其是法律风险的防范,对央企的影响更为举足轻重。
行业整合、并购重组的日益频繁使得尽职调查、法律审核的广度和难度不断增加。据统计,2008年央企国内外并购达到423起,国资委要求既要防止一味注重规模扩张或者盲目做大,又要加强对投资所在地政策法律的深入了解和企业尽职调查,决不能在“并购潮”后留下法律隐患。
而在扩大内需、加大投资力度的背景下,对于可能出现的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则要高度关注。国资委要求央企对投资项目相关方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跟踪,做好企业投资法律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确保投资回报和资产安全。
目前,国外跨国公司都力图以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优势,加快抢占“后危机时代”市场竞争的制高点,频繁发起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国资委表示,我国制造业尽管全球市场份额不少,但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主要在跨国公司手里,急需企业提高应对能力。
此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严峻形势,使得央企对外贸易中的前期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论证尤为重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任务也将更为复杂繁重。
在环境资源方面,新能源经济、低碳经济快速发展,企业也需要更多关注其法律规制。今年六月,美国通过《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主张以“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家加以制约,从我国国内看,资源瓶颈和低碳经济发展滞后对工业化进程形成双重约束,国家法律法规正在加快完善,这需要企业高度关注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