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罕有通过议案促以立法监管卖楼

时间:2010-04-29 14:24   来源:中新网

 

  香港立法会罕有地以大比数通过立法监管住宅物业销售的议案,唯独地产及建造界代表石礼谦(中)投反对票。

  在香港,卖菜、卖电器都有法例监管,为何发展商卖楼只需要自律,而无法例监管?香港多名立法会议员28日不约而同提出这问题,立法会罕有地在只1人反对下,大比数通过要求特区政府立法监管住宅物业销售。运输及房屋局长郑汝桦重申,自律成效不彰才考虑立法,但会把“9招12式”以及允许拍照的规定,写进楼花销售同意方案,让地政总署规管有据。  

  据香港明报报道,昨日的议案要经分组点票,全数出席的23名直选议员,除立法会代主席李华明不投票,全部支持议案。功能组别则有21票支持、1票反对,反对的一票来自地产及建造界代表议员石礼谦。连同4年前在类似议案投反对票的自由党、专业会议刘秀成也表示支持,共有43议员支持立法管卖楼。

  循中华厂商联合会当选的林大辉发言说:“发展商是财大气粗的大鳄,打官司的话,相信消委会打到破产都不会令他们顿悟。这班少数人士还怎会想商业道德,呃得就呃。”他认为应该立法。

  他又说,与其叫市民在示范单位量度尺寸,不如由特区政府成立一个楼盘度尺部门,把示范单位的面积尺寸实时上网。他批评说,“有些发展商明明(楼盘)对工厂、堆填区,就说海天一色;少少海景就说是拥抱维港。”

  自由党方刚发言时强调,应让业界自行规管,因为“一法立,一弊生”,但“几经反复思量,为加强保障小业主权益,为免再有人借此攻击特区政府偏袒商界,和攻击功能组别,特区政府可以白纸草案为基础,立法规管楼花销售”,又说“无可否认会令发展商不便,在维护公众利益大前提下,牺牲是值得的。”

  石礼谦表示,“发展商现时建楼已经要遵守多个法例,很多时地产经纪的销售手法,与发展商并没关系。”他又表示,希望与特区政府在不需要立法的情况下达到成果,若特区政府有天要立法,发展商亦会跟从。

  港府:9招12式纳方案助规管

  运输及房屋局长郑汝桦答辩时强调,特区政府的9招12式,包括3天前公布价单、示范单位规管等并不是虚招,因特区政府会适当将这些措施纳入一手楼花销售同意方案的规管范围,如果违反的话,地政总署会视乎严重程度去采取行动,包括暂时中止或取消发展商楼花销售。

  她又重申,会密切监察措施落实情况,“如不能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不排除、完全没抹杀立法规管”。消息其后称,港府考虑悉数把9招12式,包括允许在示范单位拍照的新规定纳入同意方案之中。

  15年屡提立法 地产界反对下撤回

  有关立法监管一手住宅楼宇销售的讨论,早在15年前已经开始,1995年法律改革委员会已经成立专责小组,研究有关楼市买卖的问题,连续出了3份报告,提出要订立法例,规管楼宇买卖,包括售楼书、广告、示范单位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2000年特区政府根据这个报告,提出白纸草案咨询,当时名为《未建成住宅物业销售说明条例草案》。但翌年7月,行政会议以当时立法的需要减退、地产业界反对意见强烈等理由不再讨论草案。

  其后为回应社会诉求,地产建设商会成立监察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商会会员没遵守销售指引的投诉个案。但商会副主席梁志坚前日回应商台节目《左右大局》时透露监察委员会成立至今,未曾因处理个案而召开过会议。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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