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家企业食用油提价获批 将在"两会"后调整

时间:2008-02-28 08:41   来源:-- 中国台湾网综合
  国家发改委消息,针对北京古船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艾森绿宝油脂有限公司报送的提价申报,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同意,但建议企业在“两会”后调价。

    截至1月26日,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正式出台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月份以来部分地方已陆续受理了一些企业提出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申请。根据企业成本变动等情况,有些申请获得通过,有些被要求调低了涨价幅度,有些因理由不够充分没有通过。其中,北京市发改委2月14日和15日分别受理了北京古船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艾森绿宝油脂有限公司报送的4种和9种规格食用油产品的提价申报表。古船油脂申报产品的提价幅度在5%-6%之间,拟于2月25日起调整价格;绿宝油脂申报的大豆油提价幅度在9%左右,调和油提价幅度在5%左右,拟于3月1日起调整价格。

    经北京市成本队对两家企业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核,北京市发改委认为两家企业成本情况属实,拟同意两家的提价申报。但建议企业在“两会”后调整,并切实保证食用油产品的市场供应。两家企业接受了北京市发改委的建议。
 
背景新闻
 
    12家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和乳品企业提价需报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发布公告,宣布12家生产方便面、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和乳品的企业在国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如果要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必须按照规定报批。
 
  12家企业包括方便面行业的顶新国际集团、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和白象食品集团;食用植物油行业的益海投资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乳品行业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改革委公告指出,上述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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