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五谷道场四商标被查封

时间:2008-02-22 08:34   来源:-- 中国台湾网综合
  五谷道场出道之时,因为把油炸方便面打上“禁”字而出名;如今五谷道场又因为它的制造公司中旺集团资金被“禁”而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欠款久拖未还,近来官司缠身的非油炸方便面生产商北京五谷道场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再惹官司。

    近日,“五谷道场”被债权人以“拖延付款,情况紧急”为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旗下的四个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封。

    记者昨日从房山区法院了解到,这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是北京大森长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人以五谷道场屡次拖延付款、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标的额为135万元。

    房山法院审查后发现,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已提供相应担保,随即批准。

    随后,法院于当日派出工作人员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被申请人持有的四个注册商标进行了查封,以防止其转让名下的无形资产。

    据房山法院介绍,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来当事人对无形资产的诉争也日益增多。

    房山法院民二庭针对商事案件中的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进行了总结和规范,并创建了保全申请绿色通道,做到随申请随审批,并保证紧急情况下4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相关背景

    五谷道场陷资金链断裂困局


    中旺集团旗下的北京五谷道场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非油炸,更健康”的宣传攻势使“五谷道场”非油炸方便面迅速在全国走红,然而在去年整个方便面行业成本上涨、行业利润整体下降的大背景情况下,中旺投资集团全部精力都放在扩大规模上,从北京基地的投产,到吉林、江西、四川、广东中旺公司等基地的纷纷竣工投产,由于扩张和延续的广告支出及研发新品等各种费用的集中使用,出现了资金紧张问题。      
    
  资料显示,1999年,中旺集团创始人王中旺在河北省邢台隆尧县乡下出资170万元成立了一家小型方便面企业,并且迅速发展,竞争目标直指另一个方便面巨头——华龙面业。2002年,为超越同业,王中旺决定上马五谷道场“非油炸”方便面项目,并在此后发起大规模扩产和广告宣传,资金链危机由此埋下。

  到2004年,中旺集团号称在全国拥有16个生产基地、100余条方便面生产线、员工12000余人,总资产30亿元。去年年底,五谷道场牌方便面被北京市房山厂区法院贴上封条,原因是欠下供货商近1000万元货款和银行的4000多万元贷款。其实早在去年9月,五谷道场便被曝出资金链严重断裂,以致出现拖欠员工工资,北京、上海、重庆等多地供货短缺的现象。

    法律释案

    财产保全是预防性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为了防止财产因为债务人某些不当地使用或者抵押等而失去原有的价值,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是一种预防性措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 

    申请财产保全须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通常由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分为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同时,还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没有担保法院不予受理。同时,如果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担保,法院不得受理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由债权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在起诉以后申请。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一旦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申请有误导致损失须赔偿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做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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