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集团收购澳大利亚矿山暂遇阻力

时间:2008-03-07 09:18   来源:-- 中国台湾网综合
  首钢集团收购澳大利亚矿山暂时遇到了阻力。据悉,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已经宣布,暂停首钢集团对澳大利亚吉布森山铁矿公司19.73%股份收购的交易。据了解,该交易被终止的原因是涉嫌违反澳大利亚《公司法》。
 
  日前,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以违反《公司法》为由,叫停了首钢集团收购澳大利亚吉布森山铁矿公司(Mount Gibson Iron Ltd)的交易。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董事Allan Bulman于3月6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关联方股权交易的审议还在进行之中,我还不能对此事发表任何评论。但是,这不意味着首钢集团的收购方案被否决。”

    这是自今年2月以来,第二宗中国国有大型钢铁企业被澳方收购对象暂时“拒绝”的商业案例。此前2月20日,澳洲中西部钢铁公司董事会以收购价格过低为由拒绝了来自中钢集团的全资收购提议。

    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Takeovers Panel)2月29日发表公告,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相关规定,在委员会作出处理结果前,或在此公告发布后两个月之内,首长国际(0697.HK,首钢集团下属的上市公司)和Gazmetall控股,暂停股权买卖交易。

    此前的1月31日,吉布森山铁矿公司发布公告称,其股东Gazmetall公司与首钢集团一旗下香港上市公司首长国际进行一笔交易,交易涉及Gazmetall公司在吉布森山铁矿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15680万股,接近吉布森山铁矿公司发行股本的19.73%。

    据其公告,首长国际欲以总价2亿多澳元(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从Gazmetall公司中,收购其所持有的吉布森山铁矿9.74%股份,同时还购得Gazmetall控股另外持有的9.98%股份的选择权。

    该交易必须得到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的批准才成立。然而,未待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有所行动,2月19日,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已表态称,收到吉布森山铁矿公司的申请,要求阻止中国首钢集团对其19.73%股份的收购。

    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的规定,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20%时,必须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或申请豁免。首钢已经通过另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亚太资源(1104.HK)在吉布森山铁矿持有股份。一旦首长国际和亚太资源被证明是关联公司,首钢集团将控制吉布森山铁矿近40%的股份,远远超过要约收购的标准。
编辑: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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