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昨日初步裁定,对来自中国和阿联酋的部分钢钉品种征收反倾销税,初步反倾销额度分别为20.77%至118.04%和4.47%。此外,对部分中国公司的反倾销税将追溯90天前执行。
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徐向春表示,美国对许多很小的产品都做出反倾销的调查,并裁定其倾销案成立,不过还需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最后的裁定,才能征收反倾销税。钢钉制品在我国钢材品种中属于小综产品,所受关注度远远比不上此前的焊管等产品。
由于贸易摩擦以及美元贬值等原因,我国对美国的钢材出口已经急剧下降。据美国统计的进口数据,去年6月份从我国进口46.5万吨钢材,而到了去年12月份从我国进口钢材只有16.8万吨,比去年6月下降了64%。我国统计的出口数据也表明,2006年我国向美国出口540万吨钢材,而去年1到11月份,我国仅出口了397万吨。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美元贬值,日前美国对欧洲的钢材出口逐渐上升。
据了解,钢铁进口只占美国进口贸易额的2%,但美国50%的反倾销案发生在钢铁进口贸易中。徐向春表示,中国钢铁出口企业应注意不要由于对方市场好,就过于集中出口,造成短时间大量产品涌入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出口产品的质量要符合对方规定的标准。
美国国内产业部于2007年5月29日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和阿联酋的钢钉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初步计算的倾销幅度为中国55.19%至18.04%,阿联酋70.77%至71.50%。
1月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做出初步裁决,对原产于中国的圆形焊管平均征收25.67%的反倾销税。对应不同的钢厂,税率范围从0到51.34%不等,并将追溯90天以前执行。
据悉,该裁决标志美国商务部第2次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也是美国对中国钢材的首个反补贴案。代表中方钢管生产企业应诉的欧华律师事务所代表表示,此次还只是初裁,不能说是失败,中方将积极应对,期望在终裁中获得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