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在即 2009年10月前污点将勾销

2013-03-07 13:03     来源:沈阳晚报     编辑:范乐

  《征信业管理条例》15日正式实施 信用污点保存时间为5年

  酝酿了十年之久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终于将在本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转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全文,其中明确在还清了逾期的账单之后,不良记录超过5年须删除,不再影响以后的贷款和工作。

  迟还房贷产生“信用污点”

  2006年,赵女士贷款买了新房,并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可是由于当时每月银行扣款日期并不一定,也没有像现在的短信提示,再加上我经常出差,一忙起来根本就把还贷的事忘掉了脑后,有时晚个一星期,有时晚个10多天、半个月,不知不觉中产生16次迟还房贷的记录。”

  起初,赵女士并没有在意,心想只要把钱还上了,一分不差就完了。可是问题却远不像她想得那么简单,去年她打算再贷款买套房子,可到另一家银行申请贷款发现,自己迟还房贷竟然留下了不良的信用记录,这直接导致银行拒绝了赵女士贷款的申请。

  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范志斌律师表示,借款人迟还房贷,借款人应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之外,银行还可以把借款人逾期还贷的情况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而影响借款人的个人信用。

  还清账单信用污点5年后消除

  的确,在《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前,个人若是有信用污点,比如说有贷款账单逾期的情况,就会跟随一辈子。尽管一些房主的贷款早已结清,但这些逾期记录一直在个人信用记录报告中,造成了不小的麻烦。

  “现在,我只盼着3月15日快点到。”赵女士说,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她的信用污点终于可以消除了。

  此前征求意见时,信用污点的保存时间曾有过五年和七年两种说法,对此,央行在对条例进行解释的时候表示,五年期限是参考了国际上的一般经验。

  据悉,目前负面信用记录的保存时间英国是六年,韩国是五年,美国个人破产信息十年、其他负面信息七年,我国香港地区个人破产信息八年、败诉信息七年。

  除了5年期限的变化外,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也就是说,只有2009年10月之后的逾期记录才会在征信档案里显示,2009年10月之前的逾期记录会一笔勾销。

  个人收入存款等信息不得采集

  记者从央行沈阳分行了解到,从目前来看,睡眠信用卡欠缴年费;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未及时还款;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被牵连;被人冒用身份证产生信用卡欠费等情况,都容易导致个人信用的负面记录。

  如果您没有这种需要消除的信用污点,那么《征信业管理条例》也将保护您少受垃圾信息、骚扰电话的影响。

  此次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在保护个人信用信息方面,做出了多项规定。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个人不良信息被提供给征信机构时,应当事先告知本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以删除等。

  此外,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以及纳税数额信息一般也不得采集,除非取得个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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