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扰民投诉情况纳入保险监管指标

2013-01-24 15:22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针对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专门作出了解读。该负责人称,此次下发的《通知》首次将电话扰民投诉情况作为电销业务监管的重要指标,规定对查证属实的电销扰民投诉将责令公司改正;对一年内被投诉两次且查证属实的,将责令公司限制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3个月;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公司,保监会将责令公司停止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

  据了解,自2007年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电话营销专用产品以来,电话销售已经成为产险业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在降低保单获取成本、提升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电销业务的快速发展,电销扰民问题也日益突出。保监会此次下发《通知》,就是希望能够综合治理电话销售扰民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电销业务内部控制,坚持集中运营、集中管理,同时要求各财险公司在经审批的电销职场使用统一的电销专用呼入和呼出服务号码,以直销形式自主经营电销业务,并将统一的电销专用服务号码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公布。《通知》还明确规定,各财险公司不得私设分职场或呼叫中心,不得委托、雇佣非电销坐席人员或外部机构经营电销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明确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对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并与行业共享“禁呼名单”数据库,对其他公司确定屏蔽的电话号码,屏蔽期间各公司都不得再次呼出。此外,《通知》还就完善电销客户回访机制和投诉监督机制以及强化坐席人员培训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该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各公司电销业务专用号码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产险电销业务检查,对违背客户意愿反复拨打、强行推销、骚扰客户、态度恶劣等情形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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