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高保低赔”问题再获新进展。保监会日前向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不但再次明确车辆投保可按实际价值投保,而且也首次明确了实际价值的计算标准。不过昨日在榕业内人士表示,今后如何赔付问题也需进一步细化。《征求意见稿》明确,“自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日起2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在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10%范围内。”这意味着未来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可综合车辆的使用年限、车况,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从而节省一笔保险费。以一辆购置价为20万元的家用轿车为例,按照规定投保车辆的月折旧率为0.6%。两年后价值为17万元左右,按照当前的费率表,两年中车损险保费将从约3020元降至2540元左右,保费会下降近500元。
昨日在榕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车损险如何投保是个老话题,实际上日常除了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外,也有按实际价值投保和协商投保方式,通俗称为足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按现行条款规定,不足额投保一般要求投保金额不能低于新车购置价20%。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实际价值计算标准,有利于今后车主投保,但仍有一些细节需要细化。
该负责人认为,明确如何投保只是解决车险问题的一方面,行业还需明确怎么赔的问题。现行车险条款规定,如果不足额投保出险后理赔需按一定比例打折。这是因为在车辆出险后需要更换配件,而这些配件是全新的。因而今后按实际价值投保出险,理赔是否延用此前打折或者其他做法也需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