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将建立

2012-09-19 08:55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王君飞

  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今天发布,规划提出建立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研究起草《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之间的有效衔接。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金融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显著提高。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实现,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支持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规划要求,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

  规划还提出,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服务的力度,增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关于民间借贷,规划提出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测和监管,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记者 辛红)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更多专家专栏

更多金融动态

更多金融词典

    更多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