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有关银行理财产品的各种争论便颇受各方关注。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在之前规范、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日前颁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做出了系统规定,特别是对利用此类业务绕开监管活动进行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尽管对理财产品的规范市场早有心理准备,但《通知》所涉及的范围之广和力度之大,仍超出很多人的预期。
重点关注四方面限制
《通知》的主要目的,仍在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使之回归“代客理财”的本源,对之前混迹其中的信贷腾挪和监管规避等行为进行限制。值得关注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所有不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交易所交易的资产,均归为非标准化债权范围。照此划分,目前高收益理财产品的主要投资对象都已被涵盖在内。而且,为避免出现以往禁止一类业务后,银行迅速选择新的资产进行替换的情况再次出现,《通知》在列举目前主要的非标准化债权类型时,还用到了“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为应对银行可能的调整预留了空间。
第二,针对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业务流程,从几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首先是对资产管理提出三个单独原则,即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原则;其次是对信息披露做了较大修改,确立了发行信息与运行信息并重原则;再次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出重大调整,确立了发行信息和临时信息并重原则,弱化了定期运行信息披露要求;最后,明确不准银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以上这些涉及业务流程的规定,主要目的在于规范之前一些操作模式(特别是“资产池”模式)中信息不透明、风险权责不清晰以及借用理财产品进行信贷腾挪等问题,初步建立起了相关业务操作的规范框架。
第三,针对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此外,对《通知》颁布之前已投资,但在业务流程上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要求银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进行风险计量和资本计提。
第四,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量进行了限制,即规定业务存量不能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或上一年度经审计后的总资产的4%,二者取其低者。进一步明确了该项业务发展的监管底线,对其未来的发展应有一定的政策引导含义。
更多业务规范或接踵而至
作为一项系统性的规定,《通知》必然会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前景产生深远的影响,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短期内会对银行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不宜过分夸大。在资产池中配置非标准化债权是部分理财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重要支撑,《通知》所进行的规范,短期内或许会拉低理财产品的整体收益水平,进而对银行相关业务收入产生一些影响。不过,相对于银行业庞大的利润总额,这些影响并非大到不可承受。而从长期来看,这些规范有助于让银行理财回归其本源,且使相关风险得到适当的管理和控制,从而为该业务长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二,对监管规避活动有较强抑制。限制利用非标准化债权投资进行的监管规避活动(如规避信贷额度管控或降低资本占用等)是《通知》的主要目标之一。从目前的规定看,之前常用的几种业务模式都已明确列出,再加上《通知》里“包括但不限于”的说明,甚至限制了银行采用新的非标准化债权进行创新的可能。在参照自营贷款管理的要求下,使用非标准化债权模式可能带来的规避监管的好处将大打折扣。
其三,对银行将产生不对称影响。《通知》的一个重点是给理财产品的非标准化债权投资设置了规模上限,即理财产品余额的35%,或银行资产总额的4%,二者择其低者。按理财产品7.1万亿元和银行业总资产130万亿元来匡算,对应的额度分别为2.49万亿元和5.2万亿元。根据目前的估计,非标准债权投资约在4万亿元上下,介于两个额度之间。这意味着,如果理财产品的余额可以适度增长,《通知》的规定不一定会带来非标类债权投资数量紧缩的要求。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各银行之间该项业务的发展并不平衡,在整体上紧缩效应并不明显的限制,对该业务发展较快的一些银行却可能产生很强的约束力,对不同的银行产生不对称的影响。
最后,《通知》所展示出的监管思路,可能对未来的金融创新路径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我们看来,《通知》最重要的规定是涉及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管理要求,特别是将其视作自营贷款管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计量和资本计提,这一处理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银行利用非标资产投资进行的监管规避活动。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的银行业务中,涉及非标资产投资的并非只有理财资金。更多时候,银行也用自有资金进行相关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同业交易项下,同样可以产生信贷腾挪和资本节约的效果。
如果把《通知》看作监管部门清理影子银行过程中,对理财业务进行的规范,那么也有理由认为,对其他与之类似的业务的规范或许还会接踵而至,这会对部分银行产生更大的挑战。若真如此,未来的创新重点可能会重回标准化工具的轨道,基于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产品(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或许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当然,这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方能实现“疏堵结合”,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