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并未丢失,却遭盗刷,此等怪事让多名信用卡用户百思不得其解。
“不法分子是通过购买银行卡信息,在互联网上刷卡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唐薇佳向《法制日报》记者揭开了这个谜团。近日,杨某等4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以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2010年11月11日早上,李先生醒来后发现,手机里有两条未读信息,内容是李先生的某张银行信用卡有两次消费记录,信息发送时间为11月10日23时许。李先生看着短信很纳闷,10日晚23时他已经休息,并未用过这张信用卡。李先生觉得有人盗用了他的卡,于是马上打电话到银行查询,发现这张信用卡在11月10日22时38分和23时05分分别被盗刷了两笔,第一笔是人民币950元,第二笔是人民币1355元,统计损失2305元。
信用卡被盗刷,李先生在郁闷的同时也觉得非常意外:这张信用卡是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已经用了3年,平时都是随身携带,从未借给他人使用,怎么会被盗刷呢?
此后不久,刘女士也遇到了和李先生相同的遭遇。
据刘女士回忆,有一次她去超市,看到超市外面有两三名男子正在办理各银行的信用卡,说可以用她正在使用的信用卡做担保,办理其他银行的信用卡。
“当时我填写了一张信用卡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签了字,又提供了正在使用的信用卡及本人身份证,对方将我的信用卡和身份证拍照后说可以办理新卡了,于是她就离开了。”刘女士说。
而据杨某交代,这些申请表正是他们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