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日前,被告人邓长军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邓长军原是北京的一家银行职员,负责信用卡的办理工作,对信用卡的各项管理工作比较了解。“刚开始工作工资不高,维持日常开销都成问题,后来女朋友还生病了,做手术需要5万块钱。”邓长军供述称,“所以我就打起信用卡的主意,利用熟人关系先后办理了8家银行的信用卡。”
2005年至2010年初,邓长军多次使用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8家银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取现。“如果某家银行的信用卡到期了,就会先从其他银行的信用卡中取现还款,就这么拆东墙补西墙的循环着还款。”邓长军在庭审过程中说,“开始并没有想拖欠,但后来发现真的还不上了。”截至案发时,邓长军持有的8张信用卡共欠款13万余元。
2010年5月,不堪银行催收电话的邓长军辞去了工作,回了老家,并更换了电话号码。庭审过程中,邓长军坚持称其一直在筹钱还款,离开北京后,他说:“我想先挣些钱再回来跟银行协商,我没有想过一走了之。”
在审理过程中,邓长军父母向中国光大银行偿还人民币10万余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偿还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长军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其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部分本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