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与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暧昧”关系或许可从国家审计署日前披露的一则审计结果管中窥豹。
审计署对五矿信托2011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该公司2010年~2011年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销售部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并以咨询费名义支付推介代销费3862.27万元。
尽管审计署并未公布五矿信托违规代销的具体信息,但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信托公司和第三方理财机构人士均表示,“目前信托公司与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合作非常普遍,但操作形式比较尴尬,五矿信托很可能是因为操作不规范所致。”
按照银监会2011年下发的《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营销信托产品,可采取信托公司直接营销模式,也可选择其他金融机构代理推介信托产品;非金融机构只能“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但不得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产品”。
而实际上,近年疯狂成长起来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却是信托公司产品代销的重要渠道,一些直销能力较差的小型信托公司,甚至一度将第三方理财机构作为代销主力。
“通常我们与信托公司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行内人将之称为‘代销协议’,我们负责包销或者分销信托公司的产品,信托公司将代销费用通过顾问或咨询费用支付给我们。”一家大型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人员说。据其介绍,第三方理财公司一般不安排信托公司和客户见面,为了避免信托公司“撬走”客户,第三方留给信托公司的客户联系方式一般都是虚假的。
另一家第三方理财机构内部人士向记者坦言,“除了一些特别警觉的投资者会要求与信托公司直接签约,大部分老客户都会直接跟我们签约。”
从商业模式看,第三方理财公司并非向客户收取顾问费,而是按产品发行量获取佣金。多位业内人士透露,第三方理财机构一般按资金募集量收取信托公司2%~3%的产品发行费,具体费用要视信托公司的资质和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多方面而定。
“银监会此前发布的通知执行效果并不是很好,毕竟不是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一些直销能力较弱的信托公司在银行碰壁以后只能借助第三方理财机构,这也是为何这一潜规则依然盛行的原因。”中部某信托公司高管称。
然而,随着审计署此番对五矿信托此类操作的定性,信托公司与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合作或许面临更加尴尬的境地。“我们也猜不透审计署这则公告背后的用意,不过这对业内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未来信托公司将更加重视与第三方代销合作的规范性。”上述高管说。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