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险企业务范围被分级管理

2013-05-15 14:49     来源:山东商报     编辑:王伟

  新设保险公司不可申请农业保险、投资性保险等,这是近期正式实施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记者了解到,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进行了审批和调整。

  记者冯云云据了解,《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5月2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针对中外资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以及专业型保险公司而发。

  记者了解到,新实施的管理办法,根据保险业务特性,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级,其中财产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扩展类业务包括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投资型保险。人身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普通型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扩展类业务包括投资连结型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记者从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了解到,办法分别确定了各项业务所对应的准入资质,对于基础类业务,主要规定了注册资本要求,其中新设保险公司,只能申请基础类业务。

  新设财产保险公司申请基础类业务时,若以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一项基础类业务,每增加一项基础类业务,则需增加至少2亿元的注册资本。新的管理办法对人身险公司申请基础类业务的要求则更为严格,新设人身保险公司申请基础类业务时,若是以人民币两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一项,而且要增加这三项中的一项,应当增加至少2亿元的注册资本,如果已经申请了前三项,又要申请分红型保险或者万能型保险其中之一的话,注册资本则要不低于10亿元,申请全部五项基础类业务,人身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则要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而且想申请经营分红险和万能险,必须同时申请普通型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

  对于扩展类业务,新规设置了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经营等三类条件指标,其中,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等;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包括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专业人员、服务能力、信息系统等;合规经营指标包括经营年限、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此外,办法还规定,新设保险公司在获得基础类前三项业务经营资质后,方可申请增加扩展类业务,且每次只能申请一项,两次申请的间隔不少于6个月。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更多专家专栏

更多金融动态

更多金融词典

    更多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