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深化银行业交流合作 大陆行赴台参股比例调高

2013-04-02 10: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范乐

  第三次两岸银行业监管磋商会议4月1日在台北举行。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尚福林与台湾方面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陈裕璋举行了会谈。双方就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两岸银行业准入政策、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等共同关注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就进一步加强两岸银行业交流合作等多项议题达成广泛共识。

  在关于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讨论中,双方认识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两岸银行业监管机构面临的长期任务。在两岸金融开放的同时,两岸银行业监管机构有必要加强监管经验交流,共同提高监管水平,维护两岸银行业稳健发展。

  在进一步深化两岸银行业交流方面,双方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探讨了近期加强合作的重点领域。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表示,同意两岸签署《关于大陆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的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在大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ECFA框架下着手研究同省异地支行等政策。关于银行业机构具体准入事项方面,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表示同意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申设同城支行和子银行,支持两岸银行业开展股权合作,并对台资企业定义和绿色通道政策进行了说明。

  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表示,将放宽大陆地区银行在台参股的比重,其中单一大陆银行投资台湾上市银行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此前的5%提高至10%,而投资台湾未上市银行和金控公司持股比例提高到15%,其中参股金融控股公司子银行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20%。

  同时,台湾方面将尽快取消大陆银行赴台设立分支机构及参股投资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条件,并将允许已在台湾设立分行的大陆银行增设包含国际金融业务的分行。此外,台方还将为银联公司赴台设立分支机构撤除政策障碍。

  当天,两岸银行业监管机构还签署了《关于大陆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这不仅为大陆投资者的资金有序进入台湾金融市场开辟了渠道,也将有利于促进台湾地区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此外,双方同意协助推动实施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积极开展对人民币回流等问题的研究,加强其他金融领域的合作。

  会谈中,双方建议两岸银行业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合作,促进两岸银行业更好地服务于两岸的实体经济。双方表示,应坚持互惠互利、循序渐进的原则,就两岸银行业合作进行长远思考,逐步分阶段解决重点问题,使两岸的金融交流更多惠及两岸人民。

  根据此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大陆银行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将可经由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投资台湾证券市场,将在备忘录签署后60日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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