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额罚息投诉频现

2012-11-23 09:01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范乐

  所谓“全额罚息”,是指持卡人当月没有全额还款,银行将对全部透支款项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收取每日利息,直到本息全部还清。

  连日来,信用卡“全额罚息”的投诉备受关注。昨日,有中小银行宣布在非信用卡业务的计息方式上“仅对逾期部分计算罚息”,但其他各家银行的计息方式未现明显变化,工行推行3年的仅对逾期还款部分还息的方式仍未得到业界的广泛响应,推进速度缓慢。

  而部分银行采取的“容差还款”方式虽然与“全额罚息”相比较更人性化一些,但普遍只有10元的“容差”额度显得非常“小气”。分析指,“全额罚息”是银行信用卡利润的重要利润来源,各家银行不会轻易取消。

  “全额罚息”引各界抨击

  计息方式目前在信用卡业务上仍未现大面积普及。而对于“全额罚息”,持卡人普遍感到不满,法律界亦认为缺乏依据。山东一律师近期就向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致信,认为信用卡“全额罚息”、高额滞纳金等银行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背了银监会制定的相关规定,请求“对涉及信用卡的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者废除”。

  据该律师透露,银监会11月15日受理了他的请求,并称待办理完毕后,银监会将给予书面回复。

  “容差还款”仍不解渴

  对于采取“全额罚息”的理由,有银行业人士指出,信用卡其实是一种无抵押的小额贷款,银行对于不能还款的持卡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基于持卡人对信用的违背,银行认为有必要把部分风险弥补费用和不信任惩罚叠加起来,对透支的全部费用进行罚息。

  有业内专家也为银行辩解称,客户刷卡时,银行即付出资金,实际是给予客户一笔贷款,客户如全额按时还款则银行给予一定期限的免息使用资金的激励,但银行获得这些资金是有成本的,在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下,极少数未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客户付出的罚息,成为承担前述免息资金成本的主要来源。

  基于这些理由,银行推进“部分罚息”的动力较小。目前,不少银行用另一种方式缓和“全额罚息”带来的客户埋怨——容差还款,包括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等银行在内,普遍针对账单额与还款额之差在10元以内的不进行“全额罚息”,而是滚入下月计息。

  外界期望监管层介入

  记者从银行业人士处了解到,银行内部确有考虑在还款计算方式上进行调整,“方向肯定是要实现更人性化,但细节仍需要商讨,何时取消还没有时间表”。据此分析,依靠银行内部动力取消“全额罚息”,时日仍然漫长。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中国的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全额罚息”。发放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中国的信用卡利息过高,将来应当大幅度降低,降到正常消费贷款的水平才是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该局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战略、政策法规;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银监会指出,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履行责任,加强行为监管,让人民群众满意,以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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