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在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价格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市场决定价格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也有助于发展金融市场。但利率市场化受多种因素影响,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利率市场化还会继续渐进向前推进,需要多方面配套、渐进式进行。
对于“十二五”如何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周小川在《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一文中指出,要选择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让它们在竞争性市场中产生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把财务软约束机构排除在外。2003年开始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时,由于改革进程不同,各家银行的自我约束很不一样,部分银行已完成财务重组,资本充足率较高,资本约束较强,而有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为负,也不受资本约束,此时竞争就很成问题。2010年,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上市,商业银行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推进下一轮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
按照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确立达标金融企业必须具备的硬约束条件,不达标企业就是约束程度不够。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对于软约束的金融机构或“病号型”、“重病型”机构,暂时还不能给予过大的定价权,否则还是缺乏自我约束,会出现高息揽储等问题。
他指出,要有实现正当公平的竞争主体,既包括银行,也包括客户等市场竞争者。在选择具备正当公平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时,还要审视其是否还有未消化的历史包袱和未暴露的表外包袱。如果还有若干历史问题没有消化,这些机构的定价行为就可能有违真正的公平竞争,需要被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
他表示,要考虑逐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这也许无法一步到位,但总体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整体推进,在放开存贷款利率的同时,其他一系列上、下游产品和替代产品的定价权也应同时交由市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