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预付卡新规今起实施 有助防范市场风险

2012-11-01 10:20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从银行发行的公益预付卡,到日常“出镜率”很高的商旅卡、电影通用卡、交通“一卡通”,再到就餐卡、美容美发卡、蛋糕卡……相信生活在今天的人们,对形形色色的预付卡已不再陌生。2012年11月1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实施,预付卡市场走向“全面监管”的时代也正式开启。

  事实上,今年以来,预付卡话题一直“大热”,众多媒体和学者对预付卡相关问题给予的报道和评论,充分显示了媒体和公众对预付卡市场的高度关注,这对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促进预付市场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部分媒体或学者在进行相关报道或评论时,对支付机构与商家、多用途预付卡与单用途预付卡以及多用途预付卡与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部门主体等的概念和指代不够清晰,存在着误区。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深入理解,有助于媒体和公众正确客观的认识预付卡市场现状,促进市场规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正确区分预付卡业务类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预付卡按发行主体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在支付机构拓展的特约商户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多用途预付卡由于使用范围广,几乎不受行业限制,具有普遍适用性,其功能接近于电子货币,受到中央银行的监管。目前,已有125家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机构获得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预付卡业务,机构名称可在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单用途预付卡,则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因此,单用途预付卡是与商家联系在一起的,比如说不少市民都会使用到的美容美发卡、某家百货公司的购物卡等。

  在日常流通中,持有多用途预付卡的消费者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企业、品牌店进行应用,而单用途预付卡则只能在发卡企业及所属集团或单一品牌店内应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有部分媒体或学者在报道和评论中,对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的概念存在着混淆,不能有效区分,其典型表现是,有媒体将商家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误认为支付机构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对单用途预付卡的市场规范错误地套用《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并将其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视为对《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执行不到位。这类报道显然是有错误的解读,并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商家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对口规范制度应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明晰预付卡监管主体

  目前,我国多用途预付卡与单用途预付卡根据部门职责,实施分类监管,有着不同的监管主体。支付机构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商家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负责监管。

  为促进预付卡业务规范与健康发展,2010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将非金融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多用途预付卡纳入支付体系监管范畴。

  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就规范商业预付卡作出了安排和部署,要求抓紧完善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25号文中,明确了购卡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三项基本制度。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都是以25号文为基准,都要求贯彻落实“购卡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三项基本制度,但在具体规定上存在着较大不同。

  “比如说在购卡达到一定金额时,都需要贯彻落实实名制,但购买多用途预付卡时要求购卡人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而购买单用途预付卡则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留存相关信息即可,二者在实际操作上存有很大区别。”有关业内人士介绍说。

  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防范市场风险

  据了解,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遵循了“规范发展与促进创新并重”的原则,一方面满足了预付卡持卡人的合法合理需求,另一方面,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受理和使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维护预付卡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法》还就发卡机构向购卡人公示、提供预付卡章程,告知持卡消费便利或优惠,明示激活、挂失、换发、赎回等服务的收费事项,提供安全便利的查询、赎回渠道以及发卡机构收费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目的在于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权、基本服务获取权和资金使用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保护作用。

  上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协会将积极履行职能,按照《办法》不断完善预付卡市场自律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持续推进预付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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