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2012年社会蓝皮书。蓝皮书称,民间借贷交织着规模、价格、结构以及违约等风险,使得该市场潜在危机巨大。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相当比例的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钱生钱”的投机性利益链条中。
民间借贷主要指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的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让渡及本息付。2011年,一场“高利贷崩盘”、“私营企业老板欠债外逃”的焦点新闻事件,令这个本隐秘的领域广为人关注。
四风险交织
蓝皮书称,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全面垄断了资金融通,任何非公金融机构皆为非法,民间借贷在一段时间内销声匿迹。然而,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及其融资需求的增大,这一古老行为率先在浙江省出现,接着在福建、广东、江苏等地兴起。
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估算,2003年全国民间借贷总规模可达7405亿~8164亿元。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年全国民间融资规模达9500亿元。2011年,民间借贷规模继续扩张。中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民间借贷市场总规模超过4万亿元,约为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10%~20%。在最为活跃的温州,民间借贷一直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鄂尔多斯则因房地产和煤炭业的繁荣而后来居上,民间借贷的规模更超前者。
在中国,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央行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则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011年以来,受银行信贷紧缩政策的影响,中国民间借贷市场供需两旺,借贷利率一路走高,平均年利率超过20%,部分地区曝出的最高利率令人瞠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测数据,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月息3%,最高可达4%~5%。
蓝皮书称,目前民间借贷在资金来源、借贷形式以及资金流向等方面表现出新的特征,在借贷规模持续扩大、借贷利率显著上升的背景下,民间借贷风险更加错综复杂。在传统的民间借贷行为中,资金来源主要是私营企业主和普通家庭的闲置资金等。目前,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已发生明显变化,自然人、企业法人、上市公司、商业银行、公益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都参与其中,其中被公众诟病最多的是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
根据上市公司公布的半年报等材料,截至2011年8月31日,有64家上市公司涉及委托贷款业务,贷款总计170亿元,其中大多流向中小制造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主要通过承接委托贷款、销售理财产品等方式,开展表外业务,部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民间借贷市场。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估计,在温州市1100亿元的民间借贷总额中,有10%来自银行信贷资金间接流入。
在自然人放贷方面,部分地区居民放贷参与率惊人,资金来源涉及面甚广。据报道,在江苏省泗洪县石集乡,总人口为2.3万余人,共有5800多户,其中有1740户参与民间借贷,占全乡总户数的30%左右。
与此同时,放贷形式也花样繁多,社会融资中介、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等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社会融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寄售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网络借贷平台(如“人人贷公司”)等,这些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参与民间借贷。据统计,目前温州各类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寄售行、典当行、旧货调剂行等共1000多家,其中部分机构假借经营之名,违规放贷,获取高额佣金和利息。
这些借贷资金如果全部流向制造业或可谓之“合理”,但实情却是大量转向房地产、煤炭等高利润行业以及投机性领域。蓝皮书以温州为例称,温州1100亿元民间借贷资金中,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仅占35%,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或集资炒房的占20%,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的占40%,投机及不明用途的占5%,进入实体经济尤其是一般生产经营的资金比例大大降低。
这些借贷资金如果履约成功或可无太多人关注,但随着“温州私营企业老板跑路”、“泗洪全民高利贷崩盘”、“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等新闻事件的曝光,部分地区民间借贷的乱象开始为全社会所瞩目。据统计,2011年以来温州累积发生“私营企业老板跑路”事件80余起,部分事件涉案金额数亿元。“泗洪全民高利贷崩盘”事件更是震惊全国,泗洪县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但高利贷波及参与者众多、利率高,高利贷崩盘产生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富公司案”、“苏叶女案”、“祁有庆案”和“梅良玉案”等重大案件的出现表明,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也面临大规模的违约风险。
蓝皮书认为,如果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得不到改善,随着国家宏观调整政策,尤其是房地产调整政策的继续执行,民间借贷的违约风险很可能会进一步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