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为杜绝发展商吹嘘夸大新盘销情,胡乱宣称录得“天价”成交,香港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督导委员会达成共识,将披露交易数据期限,由现时规定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5个工作天内,大幅缩短为1个工作天内。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向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汇报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督导委员会工作进度。文件透露,督导委员会大致同意,应把现时关于披露一手楼交易数据的规定,纳入拟议法例。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发展商应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1个工作天内,披露交易数据,即是今日签约,明日要公布资料,有别于现时规定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5个工作天内披露相关资料的做法。
近年有发展商或地产代理吹嘘新盘销情,例如扬言录得超额认购5倍,或声称特色单位录得天价成交等,营造新盘热卖的市场信息,买家容易被误导,不惜高价抢购单位,5天后才发现“中招”。督导委员会认为,5天时间太长,按现行买楼程序,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翌日披露交易数据,并无技术困难,所以认为应缩短为1天。
督导委员会大致同意,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6个工作天内须签订买卖合约,否则发展商应在第7天向公众披露相关资料。发展商亦应为每一个发展项目设立单一记录以备存每宗交易记录,包括已取消交易的数据,直至该发展项目最后一个单位完成转让并已向土地注册处登记。
督导委员会还同意,发展商须在楼盘开售前最少7天提供售楼书,3天前发出价单,价单须统一采用实用面积显示呎价,方便准买家比较不同楼盘的售价。售楼书除要提供建筑物总楼面面积宽免呎数,并要提供节能效益的数据,例如楼盘采用的悭电悭水措施等,方便准买家选择心水楼盘,若采用绿色建筑措施的楼盘销情较佳,更可能鼓励发展商采用节能效益措施以吸引买家,改善香港建筑质素。
不过,运房局表示,由于督导委员会或其辖下各小组仍在讨论有关建议,在督导委员会的报告于10月正式通过前,有关建议或许会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