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制图杨佳宁
日前,银监会发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放宽境内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中资银行条件。与此同时,国务院也首次提出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的银行。业内专家指出,民营银行有望萌发新芽。
□改变
入行门槛放低
与旧版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境内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中资银行的要求有所放松,去掉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以及“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监管部门降低境内金融机构发起银行的“门槛”,可能会吸引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向中小型、区域性的银行领域发展,这也是其未来发展的契机。
外资发起人条件趋严
征求意见稿同时上调了境外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而此前为8%;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求不变,为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郭田勇认为,监管部门上调境外机构资本充足率要求水平可能出于防止境外风险向境内输入的考虑。境外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工具更为复杂,在境内设立银行后境内外之间资金进出更频繁,提高资本充足率也是为了防止风险扩散。
发起人需持自有资金
对于境内非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则“松弛有度”,一方面取消了旧版规定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要求,但发起人的入股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且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的企业不得做发起人。
无独有偶,8月1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消息显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并首次在文件中提出“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上述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条件。由于
很多民间资本集中在自然人手中,并没有去工商部门登记,以前的规定就限制了这部分资金的进入,而新修订的内容相当于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门槛。
□影响
首批民营银行最早年内亮相
近期,监管层频繁释放民营银行设立信号,有市场消息称,首批民营银行或下半年推出。
8月9日,中关村管委会宣布,将支持企业发起设立一家民营银行——中关村银行,该银行主要为科技型、创业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快捷、低成本金融服务,以及基于创新信用机制和大数据运用。
据了解,目前设立民营银行主要有三种方式:将原来的小贷公司或村镇银行提升为民营银行;在本地培养由民间资本作为主发起人的民营银行,资金全部来自民营企业;农村信用社选择将全部股份卖给民营企业,然后通过改制提升,设立民营银行。
□分析
需静待政策细则
民营银行大门似乎已经打开,但如何设立民营银行的门槛?如何控制民营银行的风险?监管权力应该在地方还是在全国性监管机构等一系列问题仍待解。周德文表示,设立民营银行是一个大趋势,现在要考虑和研究的是如何控制民营银行的风险问题。
周德文认为,民营银行应该是小规模、区域性的银行,如注册资金在500万元-1000万元,才能够达到差异化的发展,真正服务于小微企业。周德文还表示,民营银行的监管权,可以下放到省一级政府,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对于民营银行如何控制风险的问题,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将能够提高民营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现在还是等政策细则的出台。”周德文表示,由银监会牵头,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的民营银行相关申报细则草案应该会在近几个月出台征求意见稿,今年年底之前争取批准第一批试点。“各地也在等待细则,细则下来才能知道民营银行的发起设立门槛怎样,模式怎样。”监管层人士对记者表示。
(京华时报记者高晨 马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