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编“用炸药抢银行”谣言引恐慌

2013-07-12 10:20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林天泉

  “准备用炸药去抢银行。”不久前,一条骇人听闻的微博出现在网上,微博还配发了两捆炸药和雷管的图片,顿时在网上引起了一阵恐慌,引来众多网友的点击和关注。经警方调查,这一微博系为求粉丝关注而散布的网络谣言。

  6月23日9时12分,新浪微博上出现一条内容为“炸药和雷管我都拿到了,我准备去抢银行”的微博,还配有两捆炸药和雷管的图片。这条微博很快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立刻介入调查。经查,发微博的是一个名为“中居浩子”的账号,账号注册人系江西省赣州市的杨某,在梅州一建筑工地打工。梅江警方很快在金山街道办事处月梅村一出租屋内将杨某抓获。

  据杨某供述,23日上午,他在建筑工地上工作时,因工地作业需要炸药,管理人员让他去另一工地上搬来10根雷管和炸药,他随手用手机将放在地上的雷管和炸药拍了照片。

  杨某称,因为心情烦躁,他便将有雷管和炸药的照片配上文字发布在微博上,想以此提升微博人气,吸引粉丝关注。

  随后,梅州警方通过微博发布消息,及时对杨某的微博内容进行辟谣,并删除了这条博文。鉴于杨某的行为属于散布虚假消息,扰乱公共秩序,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方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一则不真实的微博信息,引发网友的恐慌,足见小微博的“大威力”。

  梅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昌龙说,快速发展的网络,在给信息交流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使谣言“插上了翅膀”。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和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兴起,网络谣言也呈激增之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谣言不再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特定范围传播,其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危害巨大,后果十分严重,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记者了解到,在网上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者,有的是为了博取“眼球效应”而突发“奇想”、无中生有,有的作为情感“发泄”工具而恶意攻击对方,还有的是随意发布一些不实的言论,再加上不明真相者的跟帖、转帖,“蝴蝶效应”呈现“连锁反应”,一时间微博上真假泛滥,既让网友们很迷惑、无所适从,也让整个社会很受伤。

  在此案中,杨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博取“眼球效应”而突发“奇想”。而发生在广东省广州市的一起散布虚假信息事件,则是当事人为了泄愤和达到自己的诉求。  

  2013年1月14日,一则“有湖南籍男子称要在广州市的幼儿园和中山大学制造血案”的消息在网上快速流传,引起了不少市民和家长的恐慌。

  广州警方在收到消息后,迅速加派警力落实各校园的巡查防护及路面的巡逻防控,对可疑人员和车辆加大盘查力度,同时与广州教育部门联系,指导和协调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护,并组织警力查找该男子。

  1月14日19时许,扬言要制造血案的男子曹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据曹某供称,他扬言要制造“血案”并非真的要这样做,只是想引起关注。

  “短短的一篇网络帖子、一条手机短信、一则网络笑话,看似无足轻重,但产生的后果却相当严重:网络谣言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小而言之,网络谣言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大而言之,网络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甚至损害国家形象。”李昌龙说。

  李昌龙认为,网络时代,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话语权”,但在发布信息、评论是非、表达情感,特别是想让更多的人关注自己之前,应该理性一点、明智一些,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切不可为了一己私欲而在网上胡言乱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这其实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陈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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