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货币存量须调整利益格局

2013-07-10 09:49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林天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国十条”)总的导向和思路非常清晰,旨在通过经济和金融的结构性改革,激活中国经济的内在活力。其中,“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指明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货币政策的基本态势。关于盘活货币存量的工具“国十条”主要提到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三大货币政策工具能起到增量资金的导向作用,盘活偌大的中国存量资金市场,必须从制度上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同时需要更多的市场化制度安排和创新性工具。

  从理论上而言,货币存量来自中央银行的高能货币投放和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盘活货币存量的货币政策意涵是,不轻易增加央行高能货币投放,而是鼓励商业银行等多种途径的信用创造。而盘活货币存量的内容也不限于社会盈余资金,还应包括盘活已经形成的资产。

  盘活资金无非就是让沉淀的资金流动,流向实实在在的既有商业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企业,从而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对于商业银行,“国十条”要求信贷投放改变资金使用结构,这是首要的盘活渠道,但资金来源是最大的难题。目前的低存款利率加剧脱媒,机构和居民的存款难以大幅增长,两条传统的融资渠道都难以支撑。因此,就有了转让信贷资产获取流动性的想法。但是,转让优质资产在长期会降低商业银行自身的特许权价值,因此商业银行缺乏转让优质资产的动力。商业银行似乎只有通过理财产品吸收流动性,才有能力去盘活资金存量。但目前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积累了很多矛盾,主要问题就是没有对应的优质项目、优质资产,很难保本保息给投资者带来真正的实惠,如果能理顺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思路,回归到安全性和盈利性整体优于存款的做法上,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就会削弱很多。

  直接融资是目前能直接盘活货币存量的主要渠道。目前国内股市低迷、债市不活跃,大量的民间资金无处可去,大量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缺乏资金支持。由于缺乏合法途径,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拆借(放)被严格禁止,没有灵活合理的工具直接交易。少量高收益的证券只是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专利,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因此,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能直接通过货币市场的合法金融工具(如商业票据等)进行交易,是直接融资市场盘活货币存量的主要发展方向。

  盘活资产意味着创造信用。盘活资产主要是指盘活地方政府、个人和企业的资产。在明确这些融资主体的资产所有权、资产总量和质量的前提下,盘活资产的可行途径包括构建和完善活跃的股权、债权交易市场,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个人和企业的抵押、质押融资力度等。各个主体腾挪出来的资产能直接创造新的地方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个人信用,继而活跃资金交易。

  以往的货币存量之所以没有被盘活,在于已有的市场制度、融资通道使很多个人和机构轻易地从中轮转获利,原始资金的盈余方和最终的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中介环节过多,资金成本过高。

  显然,既有的市场获利者没有内在动力按照“国十条”的指导意见改变现状。因此,要真正盘活货币存量、集中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必须从制度上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所有在理论上通行的盘活货币存量的方式,也只有通过实质性的制度供给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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