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规定借贷资金年利率不得超过48%上限
业内人士认为广东短期内不会跟进 未来广州小贷行业将迎爆发式增长
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将民间融资的红线大幅提高至48%。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引导地下借贷市场阳光化;但另一方面,也有人质疑,此地方性细则能否落实执行仍存疑问。广州市场上的小贷行业人士普遍认为,这种行政规定并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市场指导意义,广州估计不会跟进出台类似政策。
本报讯 (记者周宇宁)作为温州金融改革的一部分,温州市近日起草了首部民间融资法规《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其中最惹人争议的是,该草案将民间融资的红线大幅提高至48%。
新规解读:
48%红线难受法律保护
据悉,《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报送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呈浙江省政府审核。
为引导民间市场利率合理化,《条例》草案设定了“借贷资金年利率不得超过48%上限”,否则“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此举是为了“改变过去年利率超出120%也没有干预的局面”,促进民间融资规范与发展,建立民间融资良好的市场秩序。
但在“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上,该条例又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不超过基准利率四倍”的规定。《条例》草案指出,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合同签订日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化利率不得高于合同签订日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三倍。超过前款规定利率的,超过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
草案编制负责人李有星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48%并非保护利率的上限,而是政府干预的红线,“并不是说利率在48%以下都得保护”。
有业内人士质疑称,《条例》草案的规定有自相矛盾之处,在具体实施时并没有可行性。一位小贷行业资深指出:“一方面允许借贷利率可达到48%,另一方面又指出超过四倍利率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温州地区,超过四倍的利率可以签合同,但这部分不一定受到法律保护。”
广州地区一位不愿具名的小贷公司总经理指出,《条例》草案完全是一种地方行政规定,并没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现纠纷,审判机构还是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为准。
专家分析:
或会带来负面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温州此举意图是引导利率市场化,对市场上长期存在的高额利率进行调节和监管,但效果未必如愿。上述小贷公司总经理指出,实际上温州当地民间借贷利率都超过了四倍,这种行政条例其实提示了不超过基准利率四倍的规定已经跟不上市场的变动。
广州市天河益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军对记者表示,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难闯的关口。温州此举会引导小微企业真实融资成本的阳光化。
但另一方面,业内人士担忧,将高利贷红线提高或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果。谢军指出,这种高成本的合法化会更加加重企业的负担。上述小贷行业资深人士指出,“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0%左右,一般的中小企业尚可以支撑,但超过了这个数,企业难以承担,就很容易爆发金融风险。”他说。
此外,业内人士担忧,温州《条例》草案允许高利贷合法化,将会刺激资本流动,“全民放贷”的情况将会进一步加剧。
本地市场
上半年广州将增20家小贷公司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广州市场上民间借贷的规模远远少于温州、鄂尔多斯等地区,而且类似《条例》草案的做法既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市场指导意义,因此,广州短期内跟进温州放开高利贷措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都不大。上述小贷行业资深人士估计,目前广州市场上正规的小贷公司共27家,资金总规模在47亿元左右,再加上对外融资不超过10亿元,体内循环的资金约在57亿元左右。而地下拆借的规模大约是正规民间借贷资金的3~4倍。“这个规模算是比较小的,在温州、鄂尔多斯等地区,可高达6~7倍。”
据记者了解,在广州民间借贷市场上,地下同行拆借的无抵押贷款月息在3%~4%之间,市场拆借则达到5%。也就是说,地下市场年化利率在36%~60%之间,仍然远远低于温州的水平。
面对庞大的民间借贷需求,地方政府也有意进一步增加正规渠道的资金供应。据了解,广州民间金融街二期工程已经启动,将于年中完工。而广州市场6月底前将新增小贷公司20家,将在第二届金融博览会前统一挂牌。另一方面,广东省金融办对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规定,其融资上限从资本净额的50%提高到100%。
上述小贷行业资深人士指出,未来一段时间广州小贷行业将迎来爆发式增长。“现在很多人都愿意进入小贷行业,因为他们认为这个行业比较阳光,又能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