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投诉受理处理定时限

2013-01-17 09:09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范乐

  保险消费者投诉这块心病正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日前,保监会发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保险消费投诉受理、处理等时限做出规定,并向全国消费者公开征求意见。

  保监会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对职责分工、投诉处理、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最主要的细节是将保险消费投诉受理、处理等时限做出了明文规定,例如,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其他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机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等。

  此外,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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