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理银行违规销售保险

2012-12-28 13: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王伟

  针对当前一些银行误导顾客购买保险牟利的行为,北京市保监局和银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双方责任,对商业银行网店的产品展示和销售人员工作等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各商业银行网点应在营业场所张贴中国保监会规定内容的《投保提示》,提示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前应重点关注的相关内容,如投资连结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风险和特点、“犹豫期”权利等,使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购买保险。

  《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使用电子(如液晶显示屏)或其他介质宣传保险产品时,内容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产品宣传资料管理要求,避免由于宣传不规范而误导消费者。

  此外,保险公司要规范开展回访工作,电话回访问题范围要包括“投保单信息不真实、投保资料非本人签名、投保人对监管规定的回访内容作出否定回答、投保人对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理解不清”等。

  《通知》要求,禁止销售人员“擅自更改投保单信息、诱导客户填写非真实信息”,以免因投保信息不真实而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销售人员资质管理,确保销售人员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保险销售从业资格条件。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与北京银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销售误导等问题。

  北京市保监局表示,将与银监局加强监管交流,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依法严肃处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银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 郭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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