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昨天向社会公布《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中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降低缴费费率等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其实我省生育保险早就突破了户籍限制。凡是在我省就业的职工,企业都必须为其缴纳生育保险。不仅如此,我省今年还启动了生育保险立法程序,拟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个体雇工等所有就业人员全都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已达1259万人,参保率超过95%。《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保险费率为0.5%,而我省正在征求意见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送审稿)提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要求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缴费比例超过0.5%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人社部备案。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省的送审稿并不是最终定稿,在此期间如果国家有新规出台,我省将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同时,我省还将晚育女职工的产假延长到了128天,配偶晚育的男职工也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此外,我省一些地区如南京、苏州、南通等地,根据当地基金结余情况,通过政策变通的办法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