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全额
罚息制度该改了
信用卡用户透支11万5年后被要求还44万。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造成的,使得高额利息和滞纳金远远超过本金。 (29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
银行信用卡用户透支不按时还款的高额罚息、滞纳金和全额计息的弊端早就备受社会诟病,但是,至今大部分银行仍在执行这一显失公平的规定。
一般认为,症结出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罚息过高。一般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也就是月息15%。,年息18%。与一般贷款利息相比较确实较高。二是滞纳金,在高额罚息的同时,还要收取滞纳金。虽然信用卡条例有规定,但因为是银行单方起草的,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应当属于“霸王条款”。三是按照全额计算高息。一旦用户逾期未还透支款,无论欠款多少,哪怕是仅仅欠款一元钱,也要从刷卡之日起的全额透支额度计算罚息并且未归还部分继续计息到下一个账单产生日。
笔者认为,日万分之五罚息已经延续许多年,一直是这个罚息水平和尺度,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同时,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是一种失信行为,对其给予惩罚性利息不为过。但对于收取透支逾期滞纳金来,确实是一个银行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因为逾期不还已经受到了惩罚性高息处罚,再收所谓的滞纳金不合理,对于信用卡透支逾期按照全额计算高息,就更加荒唐了,缺乏公平对等原则,不符合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法理。
商业银行要不应该对用户“心太狠”,不应采取竭泽而渔式掏干用户腰包的做法。对持卡人收取合理甚至是偏低的费用,才能使得银行卡、信用卡规模越来越大,银行从中获取的中间业务收入才能越来越多并且持续性很强,也才能获取长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