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ATM机“吞”下利益“ 吐”出责任

2012-09-14 14:55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范乐

  据报道,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时被ATM机吞去一万元,他当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后被告之要等两个工作日才能处理。随后,丁先生换电话致电客服,假称机器多吐三千元,5分钟后客服便赶到。银行解释称,机器多吐了钱,会影响现金安全。

  ATM机很机械,动不动就会出现故障。作为一种机器,整天运转,任劳任怨,很辛苦,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故障,可以理解与原谅。不怕机械出故障,就怕服务出“故障”;不怕机器太机械,就怕服务太“机械”。多吐三千元,5分钟赶到;吞去一万元,两天才处理。这样的机械化服务真的让人目瞪口呆,叫你“吞”也咽不下,“吐”也吐不出,卡在喉咙中间,难受。

  ATM机很自责,且听它错后吐真言:“全是我的错,我惭愧、我自责、我反思,我为人类添麻烦。然而,自然界的南橘北枳是自然环境造就的,ATM机的南橘北枳是司法环境造成的,这不能怪我……”ATM机出错,可承担出错的责任主体截然不同——在中国,完全是取款人;在英国,完全是银行方。ATM机吞吐“两重天”——多吞,服务慢腾腾;多吐,服务急匆匆。

  “吞”下利益,“吐”出责任。银行制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吞”规定,同时,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尽量“吐”出,不疚是银行,这算盘打得真一个“好”字了得。银行是标准的盈利机构,并且牢牢位居财富榜、赚钱榜的前几甲,足以见证“吞”利的本领之高。银行也是服务机构,可是服务的属性渐丢,甚至花钱也买不到优质服务,或者说,有时是花冤枉钱,买劣质服务,这足以见证其“吐”责的手段之高明。责任和权利相伴而生、相依为命,自己给自己免责,给自己授权、为自己取利,违背金融伦理。

  “鲶鱼”来了,“鲶鱼效应”还会远吗?今年年初,金融改革拉开帷幕,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立,以期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民间资本市场体系、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方面先行试验。吞利吐责的运行机制该改一改,不妨学一学奶牛品质——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当然,我们很清楚,既得利益者不会轻易改变,唯有推进改革,才能实现责任的重新确立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吞”下责任,“吐”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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