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去银行存款,银行将钱存入卡后,张某发现带的卡不是自己的卡,遂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银行在存款业务中并无过失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012年2月,张某去银行办理业务,给付收银员现金1万元及银行卡,银行验钞后将1万元全部存入张某交给的卡中,之后向其出示业务单据时,张某发现自己拿错卡。张某要求银行返还打入的1万元,并提供错卡所有人的信息,被银行拒绝。张某遂以自己不是办理存款而是汇款,且银行打款未经自己允许为由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返还1万元。一审法院未支持张某请求,张某上诉至一中院。
市一中院认为,本案中张某提供银行卡及1万元钱款后,未明示存款金额少于1万元。根据交易常识,银行工作人员有理由相信张某预想存款1万元,并将该款存入其提供的卡中。银行在整个存款业务中并无过失,也不存在违约行为,故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