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信用卡欠6毛 两个月利息100多元

2012-03-31 09:18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范乐

  车险三大“霸王条款”“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均将成为历史,让广大车主无不开心。不过记者日前了解到,不少带有浓厚垄断色彩的服务业,仍然存在着相当多的“霸王条款”,其中包括饱受诟病的电信运营商“余额不退”,信用卡还款不抺零等各个方面。而另一个方面,在一些公用事业中,一些不尽合理的规定以及不完善的服务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专家表示,有些不合理的规定短期内无法解决,但终会找到合理解决的办法。

  取钱

  想跟银行要公平 只有打“公益官司”

  信用卡欠款10350.6元,还款时还了10350元,0.6元被忽略了,这样算全额还款吗?家住南方医科大学陈老师是这样想的,但银行却不是这样算的。这0.6元导致的后果是两个月之后,陈老师接到银行的对账单,利息仍是100多元,全部按照10350.6的欠款计算利息。

  “当初银行还款时,找不出那0.6元,哪知道损失了100多元,银行也太损了。”陈老师愤愤不平却无可奈何,“投诉了也没用,接线员说按合同规定就是那样的。”

  陈老师对银行不满的“霸王”行径还不止这些,他说,所有银行的标准信用卡都对存款不付利息,绝大多数银行对信用卡取现行为收取手续费和利息,即使是你自己存进去的钱,有的银行还按月计收复利,即“利滚利”,“这太不公平了!”

  点评: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律师表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但是是行业惯例,如合同上这样写,需按约履行。他说,办理信用卡时一般都会给顾客已经拟好的合同书,办卡人只有签字的份。不同的银行对还款方式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还款方式,则要按照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来办;如果银行单方面提供格式协议,就是条款早已拟好,消费者只能接受,这算是“霸王条款”,只能按格式条款执行,包括信用卡还款不抹零的“霸王条款”。

  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有采取“公益官司”的方式来推动,短时间内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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