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获准筹建金融租赁公司

2010-03-05 13:16     来源:新华网     编辑:程轶文

  新华网福州3月5日电(记者康淼)兴业银行5日发布公告称,该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

  公告称,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98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兴业银行获准筹建金融租赁公司。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并在筹建工作结束后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核准开业。

  兴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方案早在2008年3月就获得公司董事会通过,方案提出要独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

  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两年多来,一批商业银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已经设立或正在积极筹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目前,工行、建行、交行、招行等已组建了金融租赁公司。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更多专家专栏

更多金融动态

更多金融词典

更多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