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庚:详解全国股转系统规则

2013-02-23 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吴晓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下称《规则》)及配套文件2月8日正式发布实施。该规则与此前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构成了全国场外市场运行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对《规则》及配套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他介绍,《规则》制定主要遵循了继承与创新相互结合,实事求是、急用先行、逐步完善,试行听取市场反馈,充分作出过渡性安排等原则,对挂牌准入、交易制度、投资者准入、主办券商管理、公司监管等五条业务线作出详细安排。

  按照该规则,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拟转主板的,在达到上市要求的基础上,无需重新排队进行发行审核,而可直接向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同时,做市商等创新交易制度虽已有制度窗口,但其真正实施还须待全国股转系统技术改造完成,短期内暂无法推出。谢庚表示,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及相关单位正在全力开发技术系统,开发完成后还需经过测试等环节,预计今年四季度才能实现技术系统的新老切换。

  挂牌不设财务指标 但并非“零门槛”

  全国股转系统此次公布的系列规则包括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17个文件,概括起来可分为五条业务线,即挂牌准入、交易制度、投资者准入、主办券商管理、公司监管。

  全国股转系统对企业挂牌不设财务指标,但并非“零门槛”。按照《规则》,挂牌企业须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其中“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兜底条款,要求企业说明业务内容、依赖的资源要素、商业模式、如何形成现金流以及销售收入和利润等。

  谢庚表示,按照现行安排,存在期权安排的企业也可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但须按要求披露若行权可能存在的情况;拟挂牌企业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经过证监会有关部门出具规范确认函,也可以挂牌;同时,全国股转系统也不再将企业所在地出具的确认文件作为必备文件。

  做市商等新制度实施须待四季度

  《规则》在原中关村代办系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市场交易制度进行了创新。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规定可并行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挂牌公司股份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等进行转让,并可以转换转让方式。同时还优化了协议转让方式,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

  与此同时,《规则》还降低了单笔报价委托最低股数,规定采用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同时完善了市场定向融资功能,放宽了股票限售规定。

  尽管《规则》已经为市场发展预留了足够的交易制度空间,但据谢庚透露,市场正式运行之后,市场交易平台将由协会管理的代办系统变更为独立运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同时需要更新技术系统给予支持,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及相关单位正在全力开发技术系统,系统开发完成后还需经过测试等环节,预计今年四季度才能实现技术系统的新老切换。

  这意味着,在实现系统切换以前,受限于现有技术系统,全国股转系统只能按照目前的交易模式进行交易。做市商等新交易制度实施还须待新系统投入运行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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