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金融创新是孪生兄弟

2012-06-15 09:36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日前,央行宣布降息,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向上浮动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8倍。此次降息被业内人士普遍解读为央行利率市场化的一种尝试。我国当前是否具备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成熟的利率体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利率市场化与金融创新是什么关系?就相关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本报专家组成员巴曙松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央行此次在降息的同时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剑指利率市场化的“最后堡垒”,这是否意味着加快利率市场化推进的最佳时点已经来临?

  巴曙松:从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既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求,也是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在利率管制弊端面前的主观选择。一方面,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下利率管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利率市场化的加快推进具有内在驱动力。长期严格的利率管制致使中国商业银行形成了过于依靠规模增长和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经济紧缩时期国内信贷资源紧张而民间信贷市场需求旺盛;人民币国际化以及资本项目自由化的加快也对利率市场化进程提出了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中国现阶段也基本具备了继续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条件。近年来理财、信托产品的爆发式增长显示了市场化的价格调整需求,而资本市场规模扩大、债券市场品类体系逐渐完善,表明市场化定价的金融资产领域不断扩大;金融机构初步建立了市场化的利率定价架构,银行存贷款定价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微观基础日益牢固;央行利率调节体系逐步完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因此,从内在驱动因素及外部条件两方面来看,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环境逐渐成熟,中国在宏观和微观机制层面也已经基本具备了利率市场化的条件。

  记者:利率市场化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利率的价格机制,鼓励金融创新,使资金优化配置,并以此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那么,成熟的利率体系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表现?

  巴曙松:总体来说,成熟的利率体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具有市场化运作的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指在整个利率体系中与各种利率彼此联系,能够对其他利率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基础性利率。一般来讲,基准利率应具备市场性、基础性、可控性、可测性等特点。基准利率应基于大量的批发性交易而产生,具备完整的期限结构,能够与其他利率联动变化,是其他利率的参考标准,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二是多样化的利率品种。成熟的利率体系应该包括结构合理的、丰富化的利率品种,不同的利率水平对应不同的期限和风险要素,多种利率能够形成完整的收益率曲线,长短期利率动态联动变化。三是利率体系能够有效率地传导宏观政策操作。

  记者:利率市场化改革与金融创新是什么关系?国外推进利率市场化有什么经验和教训可供参考?

  巴曙松:从国外的经验看,在美国和日本等国走过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都伴随着金融产品的创新,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互为因果、相互促进。

  从金融创新的角度看,金融创新对利率市场化有客观的要求。大部分的金融创新是在利率的不确定性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利率比较稳定,那么像利率衍生品等则没有太大的存在意义。利率市场化给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土壤,使得金融创新形式更为多样。

  利率市场化也需要金融创新。在进行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由于金融监管的放松,利率变动更加频繁,很容易加大市场的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些金融产品和金融方法上的创新,来控制这种风险。因此,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逐步引入不受利率管制的新的金融产品,有助于在维持原有格局的情况下进行利率市场化。实际上,这是一种增量改革式的利率市场化方案,带来的冲击较小。可以说美日两国的利率市场化创新都贯穿始终,创新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每一步发展。美国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标志着美国利率市场化的开始,实际上它所代表的意义是区别于传统金融产品受制于法规限制而产生的突破性产品。除此之外,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还引入了可转让提款通知单账户(NOW账户)、超级可转让提款通知单账户(SuperNOW账户)及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等新的产品。这些新产品的引入使前期流出银行体系的存款回归,弱化了银行的脱媒现象。日本也是通过引入市场化利率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开始,其后又推出了市场利率挂钩型存款账户(MMC)。

  实际上,在经济领域,改革和创新历来是一对孪生兄弟,如影随形。很多时候,经济发展到某一阶段,受制于原有法规而无法有所突破,此时创新型的产品出现,新产品最大的特性和出现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它不在原有的规范之内,会引发新的思考,进而促进改革。一切改革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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