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居民何先生日前反映,称看到有关“空调支架质量问题”的报道后,对自家空调室外机不放心,询问是否可以通过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来避免损失。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各大保险公司家财险以“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风险高为由,均不承保空调室外机。
6月5日,天津市消协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了“当心支架超龄服役致空调室外机坠落伤人”的警示。调查显示,市场上空调支架质量良莠不齐,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建议使用5年以上要及时更换。
南开区居民何先生说,他看到这条消息后查看了自家空调的购买发票,空调是2004年购买和安装的,至今已近8年。何先生询问邻居和朋友得知,很多家庭的空调都安装超过5年,从未更换过室外机支架,存在安全隐患。一位朋友告诉何先生,他可以到保险公司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来避免损失。
昨日下午,记者以投保家财险为由咨询了河西区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管理人员介绍,按照该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及其扩展条款》第一条,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但第四条规定“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属于免责范围,也就是说空调室外机风险高,保险公司暂时不承保;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不带室外机的空调,保险公司会承保。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家财险不保阳台上、墙面外的财产”在近年来已引起多次争议。2007年,江苏省高淳县徐先生安装在自家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被大风吹倒,整个箱体和吸热管全部报废。虽然他投保了一份长效家庭财产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以“太阳能热水器放在室外,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为由拒绝理赔。
天津市一名保险顾问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一定要和保险公司约定明确,尤其要对存放于房顶和阳台等处、可能引起争议的财物进行特别约定。鉴于各大保险公司家财险不保空调室外机的现实,消费者应该及时更换自家空调室外机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