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大陆首家银行“中国银行”在台办事处成立,中国银行董事长萧钢亲自来台主持揭幕仪式。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27日发表社评说,出席揭幕式的台湾方面贵宾海基会江丙坤董事长说“中国银行来设台办事处,是两岸金融交流史上的里程碑”,我们非常赞同江董事长的说法,两岸银行互设分支机构的确为两岸金融合作开启历史新页。
社评摘录如下:
除了中国银行外,大陆交通银行已获准来台设立代表处,招商银行也于10月11日向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设立代表处。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早期收获(Early Harvest)的相关规定,大陆的银行经许可在台湾设立代表处满1年,即可申请在台湾设立分行,这意味着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有望在明年底前申请在台设立分行。
至于台湾的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的情况,截至10月14日,台“金管会”已核准8家台资银行赴大陆地区设立分行。包括台湾土地银行申请设立上海分行、合作金库商业银行申请设立苏州分行、彰化商业银行申请设立昆山分行、第一商业银行申请设立上海分行、华南商业银行申请设立深圳分行、国泰世华商业银行申请设立上海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申请设立上海分行、以及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申请其子银行香港上海商业银行于大陆地区设立上海分行。其中,土银、合库、彰银、一银等4家银行已获得大陆方面批准在大陆设立分行。
根据ECFA早期收获的相关规定,台湾的银行在大陆的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提出申请前在大陆开业2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第二,台湾的银行在大陆的营业性机构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经营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提出申请前在大陆开业1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这意味着台湾的银行可望在明年底前经营大陆台商的人民币业务。
其实两岸金融合作早就应该进行,特别是企业走到哪里,金融服务业就应该跟到哪里,所以两岸金融合作早就有其必要性。首先,从两岸经贸关系来看,大陆是台湾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地区、第二大进口来源地、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最大对外投资地区,人民往来最多的地区,亟需双方金融合作,使经贸往来更顺畅。
其次,大陆有超过8万家以上的台商经营,也非常需要两岸金融合作,提供他们完善、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第三,台湾7家银行从2002即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投注相当多的经费进行规划,却无法升格为分行,他们急需开扩大陆的金融市场。
两岸银行业的相互准入、筹设分行,为两岸银行业建立交流合作的里程碑,也使得两岸经贸合作更上一层楼。但是我们也希望两岸当局能注意以下问题,使两岸金融合作能顺利进行,包括:
第一,强化两岸“金融监理”机制:两岸不能放任金融业者任意推出衍生性金融商品,人性的贪婪有时需要公权力的制约,所以强化两岸“金融监理”机制,避免诈骗情事发生,是当局责无旁贷的责任。
第二,提升两岸“公司治理”层次:强化金融业的“道德管理”及“风险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层次,避免“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使两岸金融合作的风险降至最低,成效发挥至最大。
第三,支持台商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希望两岸银行业合作,透过融资、担保、联贷或是相关金融服务,支持台商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拓展全球商机。
两岸金融交流合作是互利双赢的局面,也有益于两岸金融业者、台商及广大百姓,ECFA早期收获已经为两岸金融合作展开历史新页,未来还需我们做好“金融监理”与“公司治理”等相关配套措施,为两岸企业与人民开创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