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十二月十八日电 (记者 刘舒凌 周兆军)十八日,台北地方法院再次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
经“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十七日撤销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将陈水扁当庭释放的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十八日的合议庭从下午二时三十分许开始,进行了近八个小时庭讯、评议。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无逃亡之虞。
同时,合议庭要求陈水扁不可对证人、司法官或警察等人员的三亲等内人员施压,并再次提醒陈水扁将来要准时出庭、不可挟群众扰乱司法。
本月十二日,特侦组将陈水扁等十四人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案件随后移审台北地方法院,特侦组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十三日凌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裁定陈水扁当庭无保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