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开陈水扁延押庭,合议庭谕知将待评议后决定是否延押。虽然陈水扁被羁押的主要理由未消失,但羁押理由的强度已减弱,使第三次延押结果备受瞩目。
报道称,陈水扁去年12月底遭法院以重罪、有逃亡及串供灭证之虞羁押,并于3月、5月两度被合议庭裁定延押,延押期限至7月底。由于陈水扁被控多项贪污,最重本刑达无期徒刑,因此在审理阶段的延押次数没有限制。
陈水扁先前两度遭延押,主要在于当时无论“龙潭购地案”、“洗钱案”、“公务机要费案”等案的证人,都还没有传讯完毕。加上合议庭也还没有依职权传唤证人,台检方特侦组又在5月3日追加起诉陈水扁夫妇,在羁押原因未消失情况下,合议庭两度裁定延押。
但从6月初开始,陈水扁先是解除所有律师委任,又舍弃了所有证人传唤,让陈水扁的部分一口气少传唤了10多名证人。
陈水扁不传证以后,检方与法院依职权传唤的证人,在这1个多月间因为陈水扁不答辩,庭讯进展快速,目前全部证人均已传唤完毕,陈水扁部分的案情也将在15日进入提示卷证,因此串供、灭证的理由已减弱,只剩重罪与逃亡。
至于评议时间的拿捏,合议庭今天继续维持过去惯例,即提早在羁押期限届满前约三周开延押庭、不在延押庭当天做出是否延押的裁定。主要考虑还是在于有充分时间讨论,以及避免开庭当天群众失序。
检方人士分析,从实务面看,贪污被告在法院一审时的羁押、交保状况并无一定模式,只要法官认为符合羁押要件,即可在台湾“刑事诉讼法”规范内决定羁押与否。有时合议庭会在言词辩论结束后 (代表官司将宣判),准许被告具保停押,有时则会一直押到一审判决,交给二审法官决定是否继续羁押。
由于陈水扁的延押将于25日届满,但言词辩论却排在28日,如果合议庭决定第三度延押,则陈水扁恐必须等到一审判决、移审台湾“高等法院”后,才能再有获释机会。(罗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