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大陆投资、广西投资是选对地方,来对了,而且这个地方越来越好,越来越进步”。说这番话的,名叫周世进,是最早到广西投资的台商之一。1992年他就到广西投资办厂。十多年来,靠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他在南宁打拼出一片天地,投资领域涉及娱乐、建材、酒店等行业。和所有1990年代开始投资大陆的台商一样,周世进见证了台湾当局开放对大陆的探亲之后,两岸人民交流往来的快速增长和两岸经贸的“井喷式发展”。
对于这段台商投资大陆的历程,现任商务部台港澳司调研员康文先生回忆说:“从1988年到1991年的4年期间,台湾的民众到大陆探亲人次从44万人次增加到94万人次,这里面有许多是借探亲的名义,或是在探亲之余到大陆来从事经商和投资活动的台商。到了1992年,邓小平先生的南巡讲话以后,大陆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台商在投资祖国大陆的积极性也空前的高涨,这时就掀起了台商投资大陆的新的高潮。以92年和93年为例,台商在大陆投资的实际金额,比上一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25%和198%,增长速度相当快,大家非常熟悉的康师傅方便面就是在那个时期在天津落户的。截止到1993年底,就是《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出台之前的几个月,台商累积投资大陆的项目数是达到了2万多个,合同台资金额是180多亿美元,实际的投资金额达到了50亿美元。各项指标在当时都处于大陆吸引外资排行榜上的前三位”。
和台商周世进一样,许许多多的台商朋友就是在那个时候来到大陆投资的。而作为投资地的大陆,对于他们的到来也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为他们的投资创业活动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时,台商来大陆投资属于新生事物,各地都没有先例可循。而由于两岸隔绝多年,台商对大陆政策、法规了解不多也增加了台商投资大陆的疑虑和误解。
周世进语带诙谐地回忆说,当年他妻子曾把广西戏称为一个连鸟都不下蛋的地方,而周世进本人心里对当时的投资决定也多少有些惴惴不安:“老实讲,那时候很不踏实,因为两岸的教育不同,事实上我们心理上不踏实”。
的确,在台商赴大陆投资创业初期,与当地的一些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产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事,而遇到纠纷当然得求助于法律帮助。但当时大陆并没有一部具有鲜明针对性的、可以参照执行的法律,有的只是在1988年通过的《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也就是所谓的“22条”,而这部条例在各地方的执行当中又有着不同的解释,缺乏法律的约束力。这样,遇到纠纷时,台商就难免产生很多担心。
为了保障台商的投资利益,让台商安心,大陆便酝酿着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法律。商务部台港澳司调研员康文先生:“两岸同胞之间血浓于水的情谊,两岸都是同属于一个中国,我们对台湾同胞是怀有特殊的感情的,我们非常理解广大的台商来大陆投资创业的艰辛,我们也十分尊重他们在大陆投资经营的成果。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时两岸经贸交流所面临的特殊的背景,当时台商到大陆投资受到台湾当局的许多限制,很多台商冲破了很多阻力,历经千辛万苦,才到大陆来投资兴业。我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不对这些台商的投资合法权益加以认真的对待、妥善的保护,同时也为了鼓励更多的台商到大陆投资兴业,进一步促进两岸的经贸交流,密切两岸人民的联系。在93年7月,国务院决定由外经贸部也就是商务部的前身来负责《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起草工作”。
1993年7月,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的亲自指导下,由外经贸部牵头,国务院台办、国家经贸委、全国人大法制办等部委办参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全面展开。经过半年多的努力,1994年3月,《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
与之前的22条相比,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由侧重鼓励台胞投资转向侧重保护台商的投资权益。当时参与《保护法》起草工作的刘震涛先生介绍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94年出台,它本身是承上启下的,前面有个22条,后面还有个实施细则,所以它是我们大陆逐渐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一个标志,同时也是两岸关系特殊的背景下对台商保护的重大举措。所以对两岸经济关心的形成和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保障作用”。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出台后,相关部门多方面征询各界意见,尤其是台湾同胞的意见,希望让这部法律能够更加完善,真正起到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目的。刘震涛表示“我们这个法律出来之后,我们就开始筹备实施细则,把实施细则的草本送到了台湾工业总会,还有三四个工商团体,另外当时成立了一些台商协会,台资企业协会,征求他们的意见”。
1999年12月,《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通过并颁布,比起《保护法》,《实施细则》用更加详尽的31条,规范了台商在大陆投资的行为,保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理清了许多模糊的界限和概念,它同《保护法》一道,为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做出了最可靠的保障。
商务部台港澳司调研员康文:“《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细则》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保护了台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再加上此后各地方相继出台的一些相关的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大陆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了一整套台商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体系,受到了广大台商的热烈欢迎。许多台商都表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细则》的出台,让他们对投资大陆更加安心,对大陆的投资前景更有信心了。实践证明,《保护法》和《实施细则》对广大台商的投资合法权益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这里有几个数字可以来说明这一点,截止到07年10月底,台商投资大陆的累积的项目数达到7.5万个,实际投资金额达到450亿美元。大陆已成为台商在岛外投资的一个首选地,台商对大陆的投资已经占到岛外投资总额的近70%,这说明台商对祖国大陆的投资环境是充分肯定的”。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保护法》的制定和完善,给了台商以最安全的心理保障。天津市台商协会副秘书长、大成公司总经理王梵明先生说,保护台商权益方面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是台商非常乐见的,对台商的投资有很大的帮助:“我来到大陆设厂投资是在《保护法》颁布之前,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到《实施细则》,那段时间明显可以感受到大陆方面的保障力度在不断加大,在法的确立方面,在各地的保护方面都有了明显的不同,这对于在大陆投资的我们来说是好事。”
在《保护法》出台并实施的过程中,一个机构的设置,给了法律这个庄严的字眼上,涂抹了一层温情的色彩。这个机构就是国台办台商投资协调局,当时叫投资协调处。台商投资协调处的出现,带有着浓浓的中国特色。现任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刘震涛介绍说:
“法的文件里面看不出有什么行政协调,行政协调是根据法的精神增加了对台胞法律服务的一种新的创造性的形式,美国人、日本人就没有想那么多,因为台胞和我们可以说亲密无间,今天找的是叔叔,舅舅,美国人哪有几个叔叔舅舅在这的。1994年我和陈云林同志到新疆考察,新疆介绍说有个兵团兄弟俩人在种棉花,很偏的地方,外国人是不会去的。这种亲情、感情,在这个基础上两岸的经济关系逐渐发展起来的,所以这种情况也容易产生纠纷,这也是很大的因素”。
源自于骨肉之情的台商投资,产生纠纷后,有时不能仅仅通过诉诸法律。刘震涛说,协调处的工作是在庭外化解矛盾,依据《保护法》以及《实施细则》,兼顾历史原因,给当事者以最大的权益保障:“行政协调,就象家长一样,出来大家摆摆平,你要到法律上一个是时间长一个要花钱,这个可以一分钱都不用花,94年年底台湾《经济日报》有一个长篇的报道,认为这是一项善举,是对台商友善的举措,从我来讲这是一项制度创新”。
正因为投资协调处在处理台商投资纠纷中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后来升级为台商投资协调局,发挥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职能。现任国台办台商投资协调局局长唐怡原:“我们在跟台商协调它们所投诉的案件时,我们很重要的一点是把它作为自己的同胞,两岸都是中国人,我们尽一个同胞的感情来进行协调。所以我们是站在三个角度‘情’‘理’‘法’来对待这类事情。”
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不断深入,台商在大陆投资遇到不少新的问题和情况。各地台办为了将“服务台商”落实得更好,也纷纷出台了适合于当地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在台商投资密集的上海市,在成立台商投资协调处的基础上,当地台办制订了多项保护台商权益的内容,获得台商们的肯定。上海市台办协调处处长李伟:“台商投资上海出现了许多新的、复杂的问题,上海在办在协调处的基础上,出台了多项服务台胞的措施,比如邀请资深法律顾问、和各地台办建立联系管道、设立台胞服务接待处等等,急台胞之所急,通过多年的细心工作,获得了台胞朋友的认可。”
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不断扩大,祖国大陆在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努力也不断加大,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受到越来越多的台商肯定。坚持以人为本,满腔热情为台湾同胞多办好事、多办实事,依法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已经成为各地台办制定政策、保障台商权益的重要依据。我们有理由相信,台商在大陆的发展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