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15日电(记者李寒芳)“《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以来,为我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希望大陆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和完善相关法规,让台商在大陆投资经营更安心、更顺利。”上海市台资企业协会会长李茂盛15日在沪表示。
2010年是“保护法”颁布施行16年和“实施细则”颁布施行1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此间举行的台商座谈会上,十余位在沪台商畅谈“保护法”实施以来保护台商权益的成效,并提出进一步补充、完善的意见。
力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国达说,近年来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出台并落实了各项优惠措施,解决了诸如台胞子女教育、《台胞证》换发等问题,切实为台胞排忧解难,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又在这里听取意见,这让我有一种非常温暖的感觉。
落实“居民待遇”是与会台商关注的焦点之一。他们提出,随着两岸经贸交流、人员往来的增加,有关台胞投资保护法律应进一步细化,扩大适用范围和保障内容,以适应两岸关系新形势的需求。
李茂盛说,“保护法”所涵盖的范围亟待覆盖到台籍干部及台胞眷属、子女的就学、就业、就医、养老等领域。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表示,实施细则中提出投资大陆中西部的台胞投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鼓励或者适当放宽限制,期待未来将其拓展到东北老工业基地,并将类似针对台胞的特惠政策具体化。
“希望未来加大对‘保护法’及‘实施细则’的宣传,让对台胞投资保护的意识能进一步广泛、深入、普及。”上海汉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至毅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率领执法检查组14日抵沪,展开对上海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